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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暫不處理朱凱廸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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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主持行政會議前,表示不會處理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的資格,重申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她指決定是基於《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不需引用《基本法》第104條,政府亦會進行內部研究,修改選舉相關法例。

朱凱廸出席now新聞台《時事全方位》節目,回應林鄭月娥的說法,他指選舉主任作為中層AO「好慘」,「有人叫佢地」取消某些人的參選資格,認為剝奪參選權是很重大的決定,不應由行政官員處理。他質疑就算由選舉主任進行政治決定,但標準不明,2016年人大釋法後,政府及建制派議員有2年時間覆核其決定。朱凱廸指紅線標準轉移,由不能主張港獨到不能容許其他人主張港獨,未來紅線會繼續「唔知去咗邊」。

朱凱廸亦反駁林鄭月娥未看清楚《鄉郊選舉條例》及區慶祥法官就陳浩天一案的裁決,陳浩天一案是基於《立法會條例》及其立法背景作出裁決,相反《鄉郊選舉條例》是基於國際公約,鄉郊代表選舉及立法會選舉不能相提並論。

工聯會郭偉強指釋法前大家對「國家主權」踩出踩入,釋法後就變成實線。他表示國家除處理港獨後,「暗獨」亦遲早要處理。郭偉強又指鄉郊代表選出的鄉委會主席可任當然區議員,屬政制的一部份。

朱凱廸回應稱支持「港獨」人士如無任何有威脅行動,屬言論自由,如今連提倡亦不容許是將內地一套思想審查來港。

公民黨郭榮鏗亦指,香港外國記者會副主席馬凱主持陳浩天演講,根本並無宣揚港獨,但同遭報復。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馬恩國則指記者會提供平台,屬宣揚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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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榮鏗(資料圖片)

對於是否應反對其他人持「港獨」立場,郭偉強指見到違法的事便要出聲,例如搞恐襲便要出聲及反對,而非「唔出聲」。郭偉強又繼續質疑朱凱廸違反立法會誓言,不論「明獨」或「暗獨」亦違反《基本法》。不過他指民生事務更加緊急,不會處理朱凱廸議員資格。郭榮鏗反駁郭偉強,既然民生議題如此重要,那麼為何要取消朱凱廸參選村代表資格,引起紛爭。

朱凱廸解釋為何要認真回應選舉主任提問,他指選舉主任提問有很壞的影響,民主派與建制派的根本分別是即使他們不同意某個想法,但如該想法沒有危害其他人安全,便不應隨便禁止其基本權利包括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他指選舉主任提問要求回應是否參選鄉郊代表便不可以宣揚「港獨」,是要求他同意禁止全港逾千名參選村代表的人均不可以談「港獨」,並不合理。

朱凱廸期望政府相信市民,市民有明智選擇的權利。今日政府「先揀咗」,正正是2014年人大831決定引起極大爭議的問題。他指建制派獲「國家級」資源支持,仍然要在選舉資格上「做手腳」,「真係心都淡」,未來中共或會派一隊「民主派」來港參選,因為已經無民主派可以參選。

郭偉強稱「朱議員好叻包裝」,故意不提言論自由背後的「港獨」,「咁個社會點會唔亂丫?」馬恩國則指「自決」是「港獨」的前奏。朱凱廸則回應稱,他回應選舉主任的信中已表示,其支持的「自決」並不是一個「公投」,而是香港人有權自行決定自己的事務,修改中央政府操控香港的《基本法》條文。

朱凱廸指選舉宣傳期十分短暫,除候選人眾多難以短時間處理外,而選舉主任做錯決定,候選人提出選舉呈請,往往是選舉結束後一段長時間,即便得直也是遲來的公義。他指政府今日的做法是殺掉整個制度,他們期望有代議政制,而非令市民對制度失望、推年青人上街頭。

郭榮鏗指法例清晰度十分重要,選舉主任如今以推斷作出決定完全是「人治」,毫無法理基礙。他不同意對選舉法例有任何修改,如今法例已經非常清楚,「幾時要由確認書?全部都無法例基礙。」郭榮鏗選舉主任可以以候選人不支持《基本法》第23條,推斷你不支持《基本法》。他昨日亦向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不接受今次事件,是次決定「非常之錯」及嚴重破壞一國兩制。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在另一個電台節目中指,應修改選舉相關法例,明文禁止提倡「自決」或「港獨」,又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時,應訂明公職人員維護《基本法》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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