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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的佔領運動中,15人被指於11月的旺角清場行動中,沒有依從指示離開禁制令範圍,早前被裁定罪成。其中74歲的被告劉鐵民被判監禁4個月,其餘被告則被判罰款及緩刑。劉鐵民申請保釋上訴獲批,今日上訴庭開庭審理。
代表劉鐵民的大律師指,劉在當日所扮演的角色輕微,並非原判判詞裡所指的角色深遠;此外,案件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現場中任何人士擔當組織者的角色,大部分人都只是站在大台附近。
上訴庭法官向控方查問,為何案中有人接受特別嚴重的刑罰。代表律政司的一方表示,劉清場期間一直被允許站在大台上,而且他長時間手持大型黃色橫額,喊叫「我要真普選」。控方引用鄭錦滿一案指,鄭在佔旺清場期間亦有手持橫額,而他在旺角佔領區是著名的組織者;因此可以推斷劉的角色接近一名組織者。
上訴庭法官則指,此案刑罰必須考慮兩點,一是在禁制令範圍逗留時間長短,二是清場工作被阻礙的程度。上訴庭法官又提出同案被告翁耀聲的例子,指翁手持大聲公,身穿含政治標語的T-shirt;也有人身穿含學聯標誌的衣物,而學聯在佔領區裡組織者的角色是人所共知,但是原審法官並不認為這些人擔當著一名組織者的角色。惟控方提供不到進一步證據證明劉的角色為組織者。
控方認為,仍然需要判劉即時監禁,並且不能判處緩刑。代表劉的大律師則表示,希望刑罰跟同案中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一年半及罰款一萬五千元的翁耀聲相近,並能獲判緩刑。此外,辯方希望法官能考慮劉欠缺經濟能力,未能承擔罰款。
上訴庭法官押後宣布上訴結果。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