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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中,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容偉業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一項非法集結罪、四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張文毅供稱,2月8日晚上目睹有身穿藍色上衣的人士護送小販從後巷推木頭車出砵蘭街。張又稱,有小販欲將滿載滾油的木頭車撞向他的同事,惟當晚沒有拘控過任何小販。不過,張並不認同小販管理隊在新春期間採取較寬鬆的執法態度。
食環職員稱被小販用木頭車推撞
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張文毅供稱,於2016年2月8日晚上9時到達砵蘭街朗豪坊對出,身穿便衣,當時人流和馬路依然暢順。至9時25分,張發現有約200人聚集,意會到可能有事發生,於是抽調多兩隊小販管理員到砵蘭街。
其後張收到消息指,山東街及砵蘭街某一後巷,有5至6檔小販推木頭車出來。約5分鐘後,張目睹有載有滾油的小販車向他的方向前進,小販後面有5至6個穿著藍色外套、戴深色口罩的人士伴隨,他們的外套前面寫有「本土」,後面寫有「本土民主前線」。張稱,其中一名小販推著載滿滾油的木頭車欲撞向穿著制服的小販管理員,該車兜圈追逐他的同事,小販見同事站開了一邊,便留在原處擺賣,當時是9時44分。
此時張收到同事電話,聲稱在「莎莎化妝品店」外遭人群衝撞,制服被搶去以及受傷。於是張兩度打電話報警。數分鐘後,張又收到上司賴友裕的電話,指現場情況不受控制,需要即時撤離。張稱小販管理隊於10時15分撤離,當晚在現場沒有拘捕及檢控過任何小販。
食環職員不認同新春執法較寬容
代表首被告梁天琦的大律師馬維騉播放影片,指從畫面中看不到該名推著木頭車的小販身後有藍衫人護送。張則稱,當時先有藍衣人士向同事衝擊,及後該小販才開始用木頭車推撞同事。馬質疑張從未在口供中提及此事,張亦同意。
張又稱,對農曆年前夕上司與警方開會協調一事並不知情;他亦稱不記得年初一晚的「行動訓示」有否包括「不拘控後巷擺賣的小販」和「見一個拉一個」。不過張並不認同小販管理隊在農曆新年期間會採取較寬鬆的執法態度。
代表第四被告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指出,在1999年以前,市政總署轄下的小販管理隊於大時大節期間,會採取「隻眼開、隻眼閉」的政策。張同意,並指會避免跟小販有衝突,但仍會低調執法,但不代表不會執法。
郭續指,1999年後市政總署被刪除,小販管理隊轉由食環署接管;郭問張,食環署有否保留到大時大節採取的體恤政策。張稱不知道。
審訊下星期一續。
2018年5月陪審團裁定梁天琦一項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罪成,加上梁承認的一項襲警罪,共被判監6年。此外,梁天琦、林傲軒及李諾文各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未有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其後申請重審,並將案件合併與另外兩名被告袁智駒及外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之案件一同審理。
被告袁智駒11月開審後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現還柙候判。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