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圖:蘋果日報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爆炸案,警方昨日拘捕6人,並帶同一名19歲報稱無業的葉姓疑犯回現場重組案情,疑犯鎖上手扣及鐵鏈。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疑犯非「大隻佬」,在場亦有大批警員在場,鎖上鐵鏈有損尊嚴,質疑該等武力制服(physical constraint)是否合符比例。
12月9日,立法會恢復《版權條例》二讀,在下午因人數不足流會,晚上有人續到場示威,其中一個垃圾桶被引爆。警昨拘捕6人,其中3人將被控以「串謀縱火」罪。其中一名19歲葉姓無業男子昨下午被帶返現場重組案情,疑犯黑布蒙頭、並鎖上手扣及鐵鏈,過程被傳媒全程直播。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警方對疑犯施以的武力制服(physical constraint),須屬「別無選擇及合乎比例」,判斷因素是疑犯涉嫌觸犯的罪行、疑犯的案底等。羅沃啟質疑,從傳媒片段所見疑犯「唔係巨型、好大隻」,亦無疑犯曾犯罪行的資料,重組案情時亦有大量警員在場,「走犯」可能性不高,強調鎖上鐵鏈有損尊嚴(degrading),「是否鎖上手扣便足夠呢?」質疑以是否合符比例,「多左囉」。
多間傳媒均報導該疑犯已招認犯案,因而被帶到現場重組案情。羅沃啟質疑疑犯是否在足夠法律意見下「招認」並參與重組案情。「成日話正常警察程序係誤導」,羅指一般市民不了解「正常警察程序」,亦未必了解「重組案情」的意思。羅指重組案情一般由警察以引導式發問,在案發現場盤問證人,「等於落口供」,重組案情同樣可保持緘默,如拒絕前往現場、落車後「企係度」、不回答問題等。
羅沃啟亦質疑所謂的「招認」,「邊D認邊D唔認先?」認為故事版本亦可以是承認曾到現場,但「大家燒野慶祝,整整下有D驚就走」。
圖: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
羅沃啟指,英國在30年前的《1984年英國警察及刑事證據法令》,以法例清楚訂明警察的權力及程序,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亦在1992年8月發表拘捕問題研究報告書,提出多項建議,並促當局參考該法令立法,規管警察權利,但至今20多年仍未立法。據2014年立法會文件指,目前僅一半建議獲落實。
羅沃啟指,目前就警權的法例「無擺埋一齊」,部份僅屬《警察通令》指引而非法例,未能有效保障人權。羅沃啟指,違反《警察通令》僅會紀律處分,而證明「唔係好有效」,必須清楚在法例上訂明警察的權力、程序及限制,「法例先係最入肉」。
涉案被捕的6人,其中4人為大專生,包括候任樹仁學生會會長楊逸朗,所有人仍被扣留警署。部份成員屬「勇武前綫」成員,該組織facebook專頁稱「本組織暫時無可奉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