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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子案】學者調查報告:少於一成參與者視三子為重要因素 控方結案陳詞: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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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的雨傘運動,「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名參與者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代表律政司的一方結案陳詞指,早前呈堂的中大傳播與新聞學院教授李立峯的意見調查報告並不可信,因為問卷設計有問題;又引用陳健民的供詞指,三子聲稱沒有能力控制「即興參與者」,顯示他們其實有意圖長期佔路。

憲法保障合理的示威表達權利 不包括堵路

代表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憲法保障市民和平表達意見和示威的權利,但是《基本法》只保障對公眾造成合理阻礙的示威,視乎示威程度、時間長度、什麼時候、地點和目的。和平示威的權利並不包括馬路的佔領,市民沒有權利長期佔領馬路。

梁續指出公眾妨擾的罪行元素,「任何行為……威脅到公眾的生命、財產和健康,均已構成罪行,阻塞馬路是典型的一種」。

控方引陳健民供詞指三子有意圖煽惑公眾妨擾

梁舉例,蜘蛛俠在2005年在中環懸掛示威橫額,當時是星期五的午飯時間。消防人員需在金鐘道設起大型軟墊,警方需實行交通管制,車輛需慢駛,道路擠塞近2小時。附近的店舖生意減少,有的甚至沒有生意,蒙受經濟損失。梁又指,受堵路行為影響的不只是道路的使用者,更是一般大眾。

至於「煽惑」的定義,梁稱只要證明某人有意圖和相信其他人會受他/她的煽動去做出某些行為,便已構成「煽惑」,不論客觀結果是否有人被煽動。梁續指,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在2013年3月宣布「和平佔中」,當時便已經串謀計劃在中環及附近一帶道路作出堵塞,而陳健民的供詞亦進一步證實了他們有這意圖。代表三子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聽罷隨即轉頭望向犯人欄,並多次搖頭。

陳健民作供時提及過計劃對社會造成進行合理的阻礙,去爭取真普選。梁指,雖然「佔中三子」強調佔路是最後的公民抗命手段,但是若果「佔領中環」真的實行,便會造成「公眾妨擾」。

引陳健民供詞指沒有能力控制群眾 控方:有意圖長期佔領

陳健民的供詞又指,曾計劃在2014年10月1日至3日佔領中環遮打道,並有可能逾時逗留。陳表示,若果大會宣布撤離,對於不願聽從大會指示離開的參與者,三子並沒有能力控制。梁指,這段供詞顯示三子有意圖並有期望長時間佔領馬路;由於三子長期呼籲,並希望有更多市民參與運動,因此他們構成「煽惑」行為。

梁指,簽署《和平佔中信念書》的只有3000人,但現實上有數以萬計的市民參與堵路;他不否定有一部分參與者不是受三子影響而出來,稱之為「即興參與者」,但是這些「即興參與者」實質上更增加了非法堵路的規模。梁又指,有部份參與者做出暴力的行為,而陳健民的供詞亦承認他不能排除這些參與者在這場運動之外。

控方:傳媒學者意見調查不可信、沒有參考價值

早前呈堂的中大傳播與新聞學院教授李立峯的意見調查報告,顯示只有少於一成的參與者視佔中三子的鼓動為「非常重要」的參與理由。梁指此報告是不可信的。問卷要求受訪者就各參與原因填寫其重要性,選項只有「非常重要」、「一般」、「非常不重要」和「不知道」等,但是並沒有「不是原因」。梁表示,該調查報告結果不能顯示被煽動的人數,沒有可參考的價值。

法官陳仲衡打斷,指出問卷中有一個選項是「響應及支持佔中三子」。梁則回應,有問題的是問卷的設計,令調查報告欠參考價值。

記者:黎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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