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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刑藐案】終院拒批上訴許可 黃浩銘籲毋忘初衷續爭真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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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雨傘運動佔旺清場案,20人被判刑事藐視法庭,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罪成被判入獄4個月零15日。他在今年三月曾提出上訴被拒,最後直接上訴到終審法院,今日開庭處理上訴許可,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終審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和常任法官霍兆剛審理案件,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時強調,必須證明黃浩銘有特定意圖犯案。馬道立問到特定意圖的定義,李柱銘認為,要證明干犯刑事藐視法庭必須有特定意圖,例如已分居的父親和孩子去街,但其後拒絕將孩子「歸還」給其母親,便是特定意圖。馬道立不認同,指黃浩銘是被禁止出現在該範圍,質疑基本意圖和特定意圖沒有分別,強調只要蓄意不服從禁制令便已干犯刑事藐視法庭。

霍兆剛提到,上訴庭判詞中指黃浩銘是「明知道」其行為干犯司法公義,即阻礙執達吏履行職務,馬道立亦同意霍的說法。霍兆剛又質疑,辯方在特定意圖外的上訴理據及法律論點是否足夠。馬道立抱相同質疑,問到李柱銘特定意圖,還有沒有其他上訴理據。

李柱銘和資深大律師潘熙等人討論後,引用判詞中稱,原審法官陳慶偉稱黃浩銘是「明知道」,但沒有解釋任何理由,認為重點是黃是否知情及蓄意。李質疑陳慶偉的推斷不合理,因為沒有明言當中的原因,「唔需要講特定意圖就得?」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鮑進龍表示,不存在其他被告上訴不服,目前只有黃之鋒一人就刑期作上訴。

李柱銘續陳詞指,律政司的案例中指英國的刑事藐視法庭案例中,有人在法庭中拍照是毫無疑點,但英國法院同樣有質疑是否需要特定意圖,可理解是蓄意干預法庭程序運作。李柱銘認為,「越不知道」其實越沒有犯罪的意圖,「是否有足夠的犯罪念頭同樣重要,不能話他事前能夠理解,而是要看他是否知道有這個風險」。

馬道立一度打斷李柱銘的陳詞,指刑事藐視法庭的「基本意圖」是人所共知,認為李其實不用讀出任何案例,更反問黃浩銘當時是否剛好行過及不知道禁制令內容。

李柱銘再引用另一案例,又重提佔旺清場的時序,的士及潮聯小巴公司申請禁制令時,批出禁制令的法官區慶祥同樣要求需要有特定意圖。馬道立不同意,認為很難要求區慶祥當時便一并考慮刑事藐視法庭的特定意圖。李義斥李柱銘的陳詞不切實際,指案件和過往的報紙報導法庭內容失實的案件不同,認為今次案件的性質清晰,強調法庭已公佈強制令,黃浩銘不可能不知道;認為「基本意圖」及「特定意圖」都只是流於討論。

李柱銘一再強調,原審時只就黃浩銘的行為作推斷,沒有詳細解釋。但李義表示案情早已確定,不欲再進行爭辯。李柱銘又認為,警察和執達吏在執行職務時沒有明言是最後警告,但馬道立反問早前發出的六次警告是否沒有作用,李稱一般非法集會都會有多次及最後警告,警察最後才會作出拘捕。雙方多次針鋒相對,李柱銘和馬道立再爭論「宣告」和「警告」的分別。馬道立最後說道,終審法院不是要重審案件,除非原審法官針對被告,並對相關證供視而不見,不然已考慮了李提出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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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9時42分開庭,馬道立在11時17分時宣布休庭20分鐘,及後宣佈駁回上訴申請許可。在散庭後,黃浩銘見記者時表示對終院的裁決結果失望,強調案件的起因是雨傘運動,而政府當時不但拒絕和群眾商議真普選,更把責任推給親建制組織和警察,重申真正藐視法庭的是梁振英;呼籲港人毋忘初衷繼續爭取真普選,「我係維護《基本法》,爭取真普選。」

有記者問到,今次將成為案例,當局日後可再以刑事藐視法庭將示威者入罪,黃浩銘表明感到憂慮。社民連成員包括同案的陳寶瑩前來聲援,他們高叫「雨傘運動,不屈不撓」和「公民抗命,無畏無懼」等口號。

記者:麥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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