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衣者為劉鐵民。(資料圖片,來源:社民連Facebook專頁)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的佔領運動中,15人被指於11月的旺角清場行動中,沒有依從指示離開禁制令範圍,早前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其中73歲的被告劉鐵民被判監禁4個月,其餘被告則被判罰款及緩刑。劉鐵民早前申請上訴,今日上訴庭宣布判決,劉上訴得直,獲減刑至已服刑期,即時釋放。劉鐵民缺席今日聆訊。
上訴判決書指,上訴人劉鐵民的判刑不尋常,在鄭錦滿案中,鄭在佔旺清場中被視為組織者,當時法官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判決書指,劉在清場期間手持「我要真普選」黃色橫額,站在大台上一段時間,其後協助「拆大台」。上訴庭法官認為,他不是組織者,但是原審法官以他作為一名組織者的標準去判刑;另一方面,劉的案情跟同案的翁耀聲難以分別,而翁在清場期間手持印有學聯標誌的大聲公協助廣播,又身穿「寧鳴而死,不默而生」T-shirt,最終只獲判2個月監禁、18個月緩刑,刑罰在被告中屬第二重,但是比劉的刑罰輕微很多。
上訴庭法官考慮到劉在判刑至申請保釋上訴期間已被羈留了13日,因此決定終止4個月的監禁刑罰,即時釋放。
開庭後,劉鐵民沒有現身於犯人欄。其友人引述,劉日前已表示不會出席聆訊,更自行拍攝影片告知朋友其決定,之後數天均失去聯絡。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亦表示得悉劉已失去聯絡數天,此案為民事訴訟,但處理的是刑事罪名,因此訴訟雙方始終需要現身處理相關事宜。劉現正獲保釋,被即時釋放後,需要處理取消擔保事宜。彭官建議分別代表律政司和劉的律師商討處理取消保釋的程序。
劉鐵民出生於菲律賓,為一名孤兒。他11歲來到香港,自19歲起露宿街頭,一直從事零散工。現時依靠非政府團體和教會組織的資助過活。劉是繼鄭錦滿、黃浩銘和黃之鋒後,因佔旺清場「刑事藐視法庭」罪名被判即時監禁的被告。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