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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打到嚟 檢控時限延長至兩年 公民黨批不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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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政府完成草擬《國歌條例草案》,在今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進行二讀辯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下午舉行記者會解釋內容。草案中訂明,國歌法的檢控時限「由一般簡易治罪條例列明的6個月,延長至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之後1年內或犯該罪行的日期之後2年」。局長聶德權表示,由於警方調查需時,而且涉及國歌法的大多為網上罪行,所以需要延長時限。公民黨回應時表示,檢控期延長至兩年是不尋常和感到憂慮。黨魁楊岳橋表明,公民黨會反對草案,質疑國旗法及國徽法的檢控時限都沒有同樣的做法,令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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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記者會上,有記者問到當局特地延長檢控時期,是否有決心要拉到人,聶德權只稱其他法例都有相類似安排,並且要確保能有效落實。

草案中列明,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包括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和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和公開及故事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聶德權稱《國歌法》的精神是推廣尊重國歌,強調對市民大眾的生活沒有影響。

此外,草案中又列明,國歌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和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而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可罰款5萬元、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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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共有16條條文,草案以附表形式,載列必須播放國歌的重要場合,包括行政長官、行政會議、立法會以及法官宣誓儀式。

唔唱國歌就DQ?聶德權:由監誓人判斷

被問到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立法會議員宣誓,議員是否有機會因拒絕奏唱而遭到撤銷議員資格。聶德權回應稱,要考慮實際情況,指上述人員在莊嚴的場合奏唱國歌,是正常不過的事。他表示,如果有議員公開侮辱國歌,其實已干犯草案中的侮辱行為的罪行,而且宣誓及聲明條例已對宣誓有明確要求,所以實際情況要由監誓人按相關法例作判斷。

睇波噓國歌即犯法

其他場合包括升國旗儀式,如金紫荊廣場、中華人民共和國周年成立升旗儀式、酒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周年升旗儀式和酒會;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儀式、為保衛香港而捐軀之人士、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紀念儀式、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及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建議修訂附表,加入應播放國歌的場合。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中第9條規定,國歌納入小學及中學教育,規定教育局局長須將國歌納入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發出指示,即使學生學習歌唱國歌及教育學生國歌的歷史、精神及奏唱國歌的禮儀。

聶德權表示局方已考慮本地情況,所以和全國性法律的內容不盡相同,更稱透過本地立法正是體現一國兩制。他提到個別情況,如經過正在奏唱國歌的電視機時,指由於不是參與奏唱國歌的場合,所以不會受影響。記者問到其他情況時,聶德權稱不能逐一評論,不然會成為法庭,「你問我呢啲行為係咪侮辱國歌,咁我要反問,你係咪要存心侮辱國歌呢?」

有記者問到,二次創作改編國歌是否同屬意圖侮辱國歌,如流行曲《球迷奇遇記》。聶德權表示,「要睇下睇落去時是否似國歌」,但認為不應使用國歌的曲詞作篡改,「始終係國歌,但《球迷奇遇記》不是攞住國歌嚟改,我睇唔到有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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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榮鏗將競逐法案委員會主席

公民黨回應記者時,法律界的郭榮鏗表明將會競選該法案委員會的主席,他質疑,損害國歌尊嚴的概念抽象,市民很容易誤墮法網。郭又認為國歌法已違反《基本法》第136條,「依加要學校訂指引,即係干涉特區教育事務。」

陳淑莊則斥,當局將檢控期增至長達兩年是要將秋後算帳的時間倍增,表示看不到原因為何要特別延長。她認為今次的情況不尋常,對香港市民有莫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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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陣線批國歌法限制表達自由

議會陣線同稱反對草案,毛孟靜批評,當局利用國歌法作行政僭建,指在和局方商討時,對方從沒有提及長達檢控期會達兩年。她希望能爭取召開公聽會,但建制派欲獨攬正、副主席的職位。朱凱廸認為國歌法不但限制了表達自由,更限制了港人的不表達自由,「港人要就呢啲政治圖騰被迫表態,是非常反感。」

記者:麥馬高、周頌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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