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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中,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均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名需接受重審,「美國隊長」容偉業被控煽惑非法集結、暴動及襲警共7項罪名。控方舉證完畢,今早進入辯方案情,代表梁天琦的大律師馬維騉作開案陳詞。
梁代表大狀強調前期階段非判斷焦點
代表首被告梁天琦的大律師馬維騉陳詞指,警方於2月8日晚上11時47分搬出高台時,梁站在高台前面,而高台向他的方向前進;警方的影片顯示,梁與旁邊一名拿著食物的女子在推撞期間跌倒。時任警司莫慶榮早前供稱,不認為這是衝撞警方的行為;督察吳倩儂則供稱,警方未有定案把高台推到哪一個位置,但是只想高台前進,遇障礙物時會立即清理。馬強調,在此階段梁的行為並不是陪審團要聚焦的地方,因為與梁所面對的控罪無關。
馬指,至當晚11時54分,警方與市民發生衝突,警方施放胡椒噴霧,而市民當時並沒有盾牌、護目鏡抵禦,不是所有人都戴口罩,而警方則有圓盾、警棍及胡椒噴霧。
馬指控方在舉證期間多次提及黃台仰及穿著藍色外套的本民前成員的行為。馬強調,梁天琦面對的是刑事控罪,陪審團需聚焦梁天琦的行為,因此控方必須要證明梁的犯罪行為及意圖。馬續指,從的士被圍困事件,到警方搬出白色高台,控方都未能證明梁天琦做過甚麼犯罪行為。
辯方:控方證人戴有色眼鏡 或不持平
馬指,控方證人大部份是當晚的執法者,包括警察及食環署職員,他們在作供期間多次提及本民前成員的行為,例如警司莫慶榮供稱黃台仰「好像在指揮交通」,令人感覺他們戴有色眼鏡看待本民前成員的行為。馬質疑證人是否能持平地講述當晚所見的事件。
馬又指,證人多次用「我相信」、「我印象」、「我記得」等含糊字眼。馬強調,事實為何最終需要由陪審團來裁定,刑事控罪的定罪標準是要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辯方:最高級發號施令者無上庭現身說法
馬又呼籲陪審團思考控方的主題是甚麼。馬指,警方當晚聲稱要清空砵蘭街馬路,督察麥寧峰在現場廣播指示威者已經令主要交通幹道阻塞,但是控方並沒有證據證明附近交通受影響。
馬又指,市民當晚光顧小販,按常理吃完小食便會散場,質疑是因為人太多要留在馬路,而令警方要清空馬路,還是警方執意清空馬路,引致市民不滿而要留在馬路。馬續指,這是「有雞先還是有蛋先」的問題。
馬指,當晚最高級的警務人員為高級警司陳國基和署任總警司邱兆基,他們當晚亦身在現場,連警司莫慶榮也需要聽命於他們,但是兩人均沒有上庭作供。馬質疑,既然陳及邱決定動用機動部隊清空砵蘭街馬路,但兩人沒有在法庭上現身說法,令陪審團永遠無法得知兩人執意清空馬路的背後目的及盤算。
辯方籲陪審團思考為何梁要舉辦選舉遊行
馬讀出梁天琦當晚用大聲公廣播的內容,指出梁並沒有掩飾自己的身份,而梁亦表明「藍衫嗰一班」要舉辦選舉遊行。馬引用梁的說話「如果你們接受一班城管和公安是可以趕走我們的話,你便不是香港人!」,又引用梁要求其他新東補選候選人「幫拖」,到現場舉辦選舉遊行。馬多次呼籲陪審團思考,為何梁要在當晚即時宣佈選舉遊行、為何梁多番強調舉辦選舉遊行是要「保護市民」。
馬又指,督察麥寧峰發出「三三四警告」期間,梁廣播呼籲後排市民「捉實」前面抵擋警察的人,可見梁作為市民都感受到,警方警告完畢後便會清場。馬又引用梁廣播:「我們一直會留喺度,你要清就過來清!」,指出梁表明不會走,但是黃台仰大叫「三、二、一、去!」後,梁跟前排市民一起衝向警方防線。馬指,這是控方最著重證明梁的控罪的一環,而梁將會在作供時解釋當時的心路歷程及為何會有此行為。
馬指,辯方將傳召梁的選舉助理何蔓兒及朋友蔣忻霆出庭作供,講述他們作為市民的一方如何感受當晚的氣氛。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