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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中,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均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名需接受重審,「美國隊長」容偉業被控煽惑非法集結、暴動及襲警共7項罪名。梁天琦今續接受控方盤問,他承認不能穩妥地確保選舉遊行人數少於30人,但強調無蓄意誤導警方。
控方質疑遊行人數多於30人
控方質疑,梁天琦於2月9日凌晨12時17分宣佈選舉遊行後,有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沒有穿上藍色外套,包括創會成員李東昇及梁天琦身旁的人,問為何梁沒有吩咐他們穿上藍色外套。梁供稱,早已吩咐過他們,但他們很長時間都沒有穿上。梁續表示以他認知,選舉遊行沒有硬性規定要穿同一服飾,例如本民前過往在上水舉行的選舉遊行,也不是所有參與者穿著藍色外套。
控方質疑梁無法確保案發當晚的遊行人數少於選舉遊行所限的30人,其他在場市民可以加入隊伍。梁不同意,「啲人係企埋嚟」,但他已不斷用擴音器宣佈「我的隊伍係藍色衫唔超過30人,係本民前嘅人。」控方續指,影片顯示黃台仰大叫「三、二、一、去」後,疑似第二被告李諾文的人向警方衝去。梁回答:「佢係有向前走,但對我嚟講,佢唔係參與遊行的人。」梁指他當晚已表明參與選舉遊行的只是本民前的成員。控方再舉例指一名男子在警方與市民對峙期間踢垃圾桶、拋物品及手持白色長棍。梁亦表示,不覺得該男子的行為是一種參與,因為他心目中的選舉遊行並不是這樣。
梁:警如箭在弦 人數非重點
梁承認確保不到選舉遊行人數是少於30人,「我不能穩妥地確保呢件事,但我有嘗試過。」控方質疑,梁的做法是誤導了警察。代表梁的大律師馬維騉打斷,指控方的問題已預設梁有心誤導警察。法官黃崇厚要求控方澄清問題是指梁「有心誤導」,還是「客觀效果誤導」。梁回答不是有心誤導,當晚的確有在廣播發言中交代誰是遊行參與者,結果「同我預期有差別,但我無蓄意誤導警察。」馬再度打斷,指控方從未從梁口中確認過選舉遊行人數是多於30人。
控方又問梁,客觀效果上是否誤導了警察。梁回答:「客觀地,我唔覺得警察會在意呢一件事。」他指警方當晚完全沒有就選舉遊行人數、遊行路線「去有任何講法」,反而是增強配備,準備驅散在場市民,一副蓄勢待發的樣子,「警方是如箭在弦,無論人數係幾多都唔係重點。」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