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Manson Wong)
(獨媒特約報導)三名環保人士司法覆核機場第三條跑道工程環評報告,昨日進行第3日聆訊。代表環保署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指署長有充分考慮公眾及環諮會意見,審批環評報告有時限,認為評估己夠完善,而且符合法例要求。
不須考慮空域問題
余若海指,環評報告清楚表示噪音評估使用綜合雜訊模型(Integrated Noise Model),獲國際認可,考慮飛機的數目、種類、航道等因素,以及在不同階段下的影響和最壞情況,因此認為評估是完善的。
對於司法覆核申請人指控當局沒有考慮珠三角空域問題,余質疑並不需要考慮在內,反問是否要考慮天災人禍,如沙士和數十年後的全球經濟情況,對飛機升降量所造成的影響。他強調環評審批有時限,不能無止境作出評估。
申請人又指報告假設的航道未獲民航處完全確認,余若海引文件反駁,堅稱環保署已獲民航處確認,認為決策者沒理由不斷質疑民航處。他又指《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研究概要,只要求環評報告證明數據有效,而非確認假設成立,認為報告符合要求。
稱無數據計算工程累積影響
有關保育中華白海豚海豚爭議,余若海稱環評報告清楚提出工程期間的直接及間接影響,並提出隔離區,及設立海岸公園,減低對海豚的影響,又指受影響的海豚棲息地只佔整體的2.5%。
申請人指三跑施工期間沒有提供生態補償措施,余若海質疑非現場(off-site)補償措施的規模,代表機管局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亦補充指,非現場補償措施地點可以很遙遠。然而,法官指出申請人的論點是工程期間沒有補償措施,並不是爭論補償措施是否在現場(on-site)。
申請人亦控訴環評報告在計算累積影響時,沒有考慮鄰近工程,然而余若海引文件指龍鼓灘填海工程並未落實,難有全面數據供評估,至於港珠澳大橋部份工程在香港境外,因此未能進行評估。
有關機管局後期補交的優化措施(enhancement measures)未有經過公眾諮詢,余指《環評條例》技術備忘錄容許在緩解措施(mitigation measures)上添加優化措施,所以沒有問題。
余亦稱環保署署長有充分考慮公眾及環境諮詢委員會的意見,會議記綠顯示署長出席了所有會議,環保署亦有團隊負責跟進和回應大眾意見,質疑申請人只是不滿意公眾諮詢的結論。余又引用案例,重申法庭不應該判斷環保署署長的專業判斷。
【三跑司法覆核審訊報導】
〈機三跑司法覆核今開審 團體質疑環評粗疏〉
〈三跑司法覆核 何來指環評報告中空域僅假設〉
〈環保人士覆核三跑 批沒考慮累積生態影響及替代方案〉
記者:陳小芹
【案件編號: HCAL21,2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