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標準工時委員會第二階段諮詢將於本月24日完結,民間爭取標準工時聯盟搜集了40份社福業、安老業、保安業及地產業的僱傭合約及招聘廣告,發現合約內容巧立名目,部份列明超時工作不計算文書工作、僱主可強制要求員工加班、以佣金取代加班費,反映政府推銷的合約工時會被僱主利用,合理化工時過長、無償加班,促請政府立法制定標準工時,真正保障僱員權益。
社工須即日寫報告 不計OT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總幹事邱智恆指,社福機構會要求社工完成輔導工作後,即日完成相關的文書報告,以詳細紀錄詳情,但逾9成機構都不會把寫報告的時間計算在工作時間內,因為不屬直接服務。邱指一位一星期接觸70個個案的學校社工,每天工作至9點才下班,因為在辦公時間完成輔導工作後,才有時間完成當天的報告。
邱稱雖然撰寫報告不是直接服務,但沒有完成就是失職,會被上司警告,甚至失去社工牌照。邱又指社工的文書工作佔整體工作量3成,而且經常要處理突發個案,但都不被包括在工作時數中,變成無償加班,要員工自己「食咗佢」。
合約寫明隨時加班不得反抗
社區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理事鄭清發指,安老業亦存在類似問題,護理員每星期最少要工作60小時,最多可達72小時,吃飯時間又不計算在內,工作壓力大令他們難以照顧好所有老人家。鄭擔心合約工時會進一步拉長護理員的工時,及壓低工資。鄭又指多年前,超時工作15分鐘就會有加班補貼,但現時基本要求是1小時,機構會利用此漏洞,例如開會55分鐘就不用補水,。
聯盟亦展示了地產及保安業的招聘廣告和合約,其中有合約更要求員工隨時加班,不能作任何抵抗。聯盟發言人吳冠君指,員工連拒絕加班的權利都被剝削。吳指有一些行業會利用佣金制度作主要薪金來源,員工加班工作不會有津貼,只以獎金等形式取代補水。吳強調僱主不應刻意混淆佣金和加班,擔心合約工時立法後,會令僱主把「勤工獎」等取代加班費,令員工得不到應有的報酬。
記者:朱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