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在提名期報名參選立法會選舉新界東直選,並已簽署提名表格及確認書聲明,但昨日收到選舉主任,指梁天琦主張「港獨」,否決其參選資格。全體30名法律界選委發表聯合聲明,題為《政見可以不同 但權利應該一樣》,對特區政府政治篩選立法會選舉參選人深感遺憾。
聲明中指,《基本法》訂明被選舉權是公民基本權利,而《立法會條例》僅要求參選人提交一份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並無賦權選舉主任主動審查參選人的聲明是否「真誠」,認為選舉主任的查訊及決定不合法,是「在沒有法律基礎下進行政治審查和篩選。」
梁天琦在提名期間,收到選舉主任電郵查詢其「港獨」立場。梁上週提出司法覆核,但不獲緊急處理,他在提名期前一日決定簽署選管會在提名期前突新增的「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
提名期結束後,選管會陸續拒絕合共六名參選人資格,指他們並不擁護《基本法》,其中梁天琦在昨日收到選舉主任信件回覆,引述梁天琦的公開言論,指「不能信納梁先生真正改變了他過去主張及支持香港獨立的立場」,決定否決其提名。梁天琦表明將於選舉結束後提出選舉呈請。
全體法律界選委聲明如下:
【選舉委員會法律界委員反對立法會選舉政治審查聯合聲明】
就特區政府政治篩選立法會選舉參選人,我們深感遺憾。
《基本法》第26條訂明,被選舉權是每一位香港公民的基本權利。《立法會條例》第40條僅要求參選人提交一份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條例並無賦權選舉主任任何權力去查訊某位參選人的聲明是否所謂「真誠」,更遑論賦權選舉主任基於據稱某位參選人不是真誠地擁護《基本法》,但不循任何正當程序就作出一個主觀和政治決定去取消其參選資格。該等查訊和決定非但不合法,更是等同選舉主任在沒有法律基礎下進行政治審查和篩選。
這樣最終會破壞香港人對立法會和選舉過程的信心,亦會對香港長遠的穩定帶來負面影響。
政府官員在沒有遵從任何正當程序的情況下,任意和不合法地行使權力,是對香港法治最嚴重的破壞。作為法律界的一份子,我們對選舉主任的決定,以及特區政府對事件的處理,深表遺憾。
陳景生資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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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岳橋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