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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奪公民廣場三人判緩刑及服務令 「堅持為公義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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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事件,揭起佔領運動序幕,發起人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事後被控告非法集結等罪名,上月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宣判刑罰。

其中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的罪名最為嚴重,他因為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因參與非法集結,前者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就因準備到英國升學,獲允許以緩刑代替社會服務令,被判監禁3星期,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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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官:考慮動機 為理念表達訴求

裁判官張天雁在交代判刑理由時指出,此案與一般刑事案件截然不同,法庭必須考慮被告人犯案的動機和目的,而涉案三人均為年輕的香港學生民主運動領袖,過往從未犯上任何刑事罪行,近年對社會問題表現關心,對政治滿腔熱忱及並把理想付諸實行。

裁判官表示,信納三人是真心為著自己的政治理念或對社會現狀的關心而表達訴求,其動機並非為一己之私或傷害他人,而當晚最可能會受傷的,其實是爬欄的被告和其他集會參與者。

在考慮感化官建議判處三人社會服務令的報告後,裁判官認為80小時社會服務令是對黃之鋒及周永康合適的判刑,而羅冠聰則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由於周永康打算於9月前往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修讀碩士課程,裁判官決定以緩刑代替社會服務令,因此判處周永康監禁3星期,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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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堅持公民抗命

在宣判後,三人均表示會繼續公民抗命的道路。羅冠聰表示,此案乃雨傘運動以來首次對組織者檢控,希望案件能令市民知道,「我哋願意為更高嘅價值,願意為公義,不惜以公民抗命嘅行動,從而喚醒更多香港人嘅關注。」

羅指責梁振英政府並非有意解決問題,只顧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自己並非滋事份子,只是揭穿問題,希望以不同方式彰顯公義。羅又表示,將來會繼續用公民抗命手段,挑戰不公義的制度。

黃之鋒則指,將會諮詢律師意見,考慮就判決上訢。他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但會堅持公民抗命,街頭抗爭,透過直接行動對抗不公義。

黃指出過去參與的兩次大型社會運動,都與公民廣場有很大關係,「希望終會有一日,我會喺香港見到公民廣場拆除圍欄,重新開放俾市民自由集結」。

周永康認為,當日的行動及今天接受的裁判,都在捍衛香港人的公民權利,他將會昂首闊步走下去,並不會因為這次裁判而畏懼。他提醒,有關雨傘運動的審判可能陸續有來,「我哋會繼續沉著應戰」。

周特別提到欣賞裁判官的判詞,指出要考慮被告人的動機和立場,這種想法同樣可以應用在政治領域,當有人提出自決或港獨,當權者就要考慮為何會出現這些選項,以及倡議者背後的動機和立場。周指出,判詞是對當權者的當頭棒喝,亦是對社會的重大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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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參選立法會港島選舉,按《立法會條例》及選舉活動指引,候選人若被判處為期不少於3個月的監禁,即會喪失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由於羅冠聰的判刑只涉社會服務令,故其參選資格並未受影響。

香港島其他參選名單還有鄭錦滿、許智峯、葉劉淑儀、郭偉強、張國鈞、司馬文、王維基、陳淑莊、沈志超、黃梓謙、劉嘉鴻、何秀蘭、詹培忠、徐子見。

記者:池永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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