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上星期被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立法會議員資格失效,兩人提出上訴,案件於昨日開審,今日續審,押後至下周二或周三頒佈書面裁決。若屆時任何一方要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庭將於翌日處理上訴申請。
政府:法庭必須遵從釋法
代表梁游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和戴啟思昨日已分別作出陳詞。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日陳詞時指,釋法是建基於《基本法》之上,故法庭必須遵從。余又質疑上訴一方稱監誓人是最終仲裁者的說法,指監誓人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但並非等同他有法律權力裁定宣誓者是否拒絕宣誓,而立法會議員符合資格與否是「憲制問題」,不是立法會內部事務。余又反駁潘熙指《基本法》104條的「依法」不包括《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指104條中有「必須」字眼,意旨任何人不遵循將有法律後果,不能重新宣誓即承擔該後果。
代表上訴一方的戴啟思及潘熙則再次強調不干預原則。潘熙重申,是次釋法內容是對香港法律的補充(new provision to law),並非釐清現行法律的不清晰之處(solving ambiguity),故沒有追溯力,不適用於本案。
潘熙再反駁余稱立法會議員資格是「憲制問題」,指混淆了「憲制問題」及「憲制要求」,而法院只需考慮後者 。潘又指,釋法第二(四)段寫到,監誓人有責任「確定」宣誓是否有效,而「確定」在此為動詞,代表監誓的行為。
梁頌恆:法庭應以普通法給予公眾解釋
梁頌恆及游蕙禎於庭外見記者,表示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他們指,已有心理準備案件會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法庭有職責在普通法中給予公眾一個較好的解釋。
梁頌恆認為,自政府與律政司提出司法覆核一刻起,香港憲政危機已一直存在,必須處理。他舉例,若日後廿三條立法具有追溯力,許多反北京立場的傳媒亦會陷入危險,「如果唔解決,對香港好危險」。
梁頌恆又表示,尊重前港督彭定康指港獨不智的言論,認為不論港獨、民族自決是否可行,也不能否認不少人在選舉中支持他們,而香港在爭取民主過程中,始終需要處理中港關係,並不是不提便可解決問題。
立法會行管會昨日通過向梁游二人討回全數薪津合共186萬,梁頌恆表示沒有「無聊時間處理幼稚事情」,但一定會申請暫緩執行追討事宜。梁又指,行管會10席中,保皇黨佔7席,「要求合理解釋才是最不合理的事」。
記者:鄭樂煒、李正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