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港台節目《城市論壇》今日討論是否設立辱警罪,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要針對社會上有人覺得故意及有意圖挑釁警察好像是「理所當然」;所以希望能重新思考警察是為香港執行職務,立法是給予他們尊嚴,並認為有助抒緩警民關係。
她談到,要正視警察及公務人員因為不受尊敬,令士氣受損。梁引用亂拋垃圾及亂過馬路作例子,認為可以從罰款及抄牛肉乾做起,「唔一定要坐監。」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提到,現時公安條例17B已有相關法例,如果新增一條門檻較低的辱警罪,需要先先介定侮辱性言詞,但認為這只會令警民更不信任。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則稱,對辱警罪有保留,舉例稱議員(公職人員)在《城市論壇》遭人用粗口「問候」:「係咪咁就都要拉哂外面啲人呢?」他認為辱警罪立法無助疏導警民關係,指主要因為政府施政不得人心,才令市民將不滿投放到警察身上,加上監警會組成的成員有欠公充。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不認同林,稱「如果要煮死哂警察先有公信力,我地做唔到囉。」他認為和成員的政治背景和理念無關。
林回應稱,問題是整套監測警察的程序有問題,因為會內成員日後會調到不同警區,並必然會有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情況。
馬恩國認為,參考外國例子,由警察以外人士作調查,會不理解他們的情況。林卓廷質疑,是否同樣應有辱民罪,令雙方都對等和公平一點。
沈偉男提到,據過往的例子,警察一旦講粗口,除非有影片,否則市民難以作屬實的投訴。梁美芬表示,香港的文化和風氣都越來越差,呼籲不要集中在「罪」身上。馬恩國又稱,佔領和掟磚的人已不是市民,是疑犯。「警犯關係係唔會好。」
林卓廷提到,自己在任廉署調查主任時,執法期間都要保持專業精神,並不覺得那些粗言會侮辱到自己。「我係執行緊職務,係佢侮辱緊自己,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
梁美芬又稱,自己十分尊重消防員和警察,因為他們出生入死和面對尖銳場面,所以必須有相關法例保護他們。林卓廷質疑,警察已有相關指引,強調如果未能控制情緒,便其實不應擔任相關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