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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議員】辯方質疑選擇性檢控 申終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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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4名立法會議員資格司法覆核今早進行最後一日聆訊,在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劉小麗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先後陳詞後,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今早繼續陳詞。

戴啟思補充昨天指政府有「濫用程序」之嫌的論點,指羅冠聰宣誓時跟其他議員一樣,沒有拒絕向香港政府宣誓效忠,而政府卻選擇性起訴羅冠聰,因此決定在陳詞中提出,政府是濫用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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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

法官區慶祥引用政府代表律師莫樹聯的陳詞,指羅冠聰宣誓效忠政府的前一句中,增加了「本人並不承認這個政府」的立場句,詢問戴啟思其語意是否前後衝突,造成實際上羅拒絕跟從誓詞所言效忠政府。戴回應指,若然事實如此,則認同是有衝突,惟他不認同羅的增加內容應作如此解讀。戴又援引越南的案例,引證羅作為議員,該等發言理應受言論自由所保障。

區慶祥又進一步詢問,雖然羅冠聰的宣誓可能不是想表達拒絕效忠,但他的增文客觀上是否令大眾解讀為羅拒絕承認及效忠北京政府。戴回應指,羅實際上沒有拒絕承認北京政府,因他在前面加上了假設句(if),如果當北京政府對港人採取暴力,才會不承認中央政府。

對於羅冠聰在朗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時尾音上揚,由於涉及中文朗讀,由另一代表律師譚俊傑陳詞,他稱羅的做法與 2012 年黃毓民的讀法有異,黃當年的讀法聽上去可能會讓人理解為「中華民國」,但羅的讀法只能理解作「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造成意義上的改動。譚進一步指,羅的增加內容多次提到「政權」,並不一定指向中國共産黨,需由大眾自行進行解讀。

譚俊傑認為,即使將「政權」等同於中國共産黨,亦不會令羅無法效忠香港及北京政府,因鄧小平在生時就曾說過,國家與政黨、政權並不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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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松炎

其後,代表姚松炎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詞時,先回應梁振英及律政司的代表律師莫樹聯指控姚在宣誓後面進行增改,是不合理的指控。余又反駁指,姚松炎是在朗讀完畢後才進行發言,亦即代表姚松炎是在完成宣誓後,再向選民發表演說,而現存條例亦從沒有規範議員在宣誓結束後,需要靜默兩三秒後才可再次發言。

對於姚松炎在誓詞中間加入短句,余若薇指,立法會秘書長當時在姚朗讀完畢後,曾要求姚必須跟從條文朗讀列明的誓詞,姚的即時回應是「好呀」。余若薇續指,立法會主席完全有權亦是完全正當地容許姚松炎再次進行宣誓。

余又指出,姚的案件和梁頌恆及游蕙禎案不同,法官區慶祥在梁游案中,裁決梁游不認同亦無意履行效忠,但姚松炎在陳情書則有列明,自己由始至終都是希望作出有效的宣誓,只是無法清楚理解法例上對有效宣誓的界定,亦非常樂意更正宣誓動作。

而連同姚松炎參選立法會、橫州事件的跟進工作等客觀環境因素一併考慮,余若薇認為,能理解姚並非出於拒絕宣誓或刻意違法的心態來增改誓詞。余若薇重申,雖然莫樹聯指對法律無知不代表可逃避法律責任,但姚松炎按照現存規例,完全無法預計到有此風險和法律責任。即換轉來說,當時純為要求相關人士需進行宣誓的《宣誓及聲明條文》,根本仍未有對於宣誓的客觀、清晰的明文規範,質疑「姚何來有法律可以去刻意違反」。

尤其當釋法在時序上較宣誓日子晚,余若薇希望,法官能慎重考慮,是否真的要犧牲 Proportionality、Rationality 等憲制原則,而不考慮宣誓一事的立法原意,只按照後來的釋法來判斷一人是否刻意違法(deliberate flouting)。

余若薇續稱,即使政府代表希望引用當年夏正民法官的判詞,指議員必須遵從條文列明的形式(Form)和態度(Manner)來進行宣誓,但判詞從沒說明何為正確的形式的態度,例如在誓詞中間後面加字,或帶道具宣誓,是否有違正確形式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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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姚松炎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

政府:4人無意莊重宣誓

下午由莫樹聯作總結陳詞,提出應將宣誓類比成升國旗,因為兩者都不單是一個儀式(mere formality/ritual),而在升國旗,參與者均須向宗主國展示尊重,並不能攜帶任何道具和標語,要真誠莊重地參與升旗禮。

莫不同意辯方律師說法,指不存在客觀標準判斷莊重與否,因而被告只須有真誠莊重地宣誓的意圖便足夠。莫反指四人的種種動作,都證明他們想盡辦法利用法律漏洞,希望在增改誓詞、攜帶道具的同時間,仍能作出有效的宣誓,反為足證他們本身沒有全心全意遵從法律,以真正莊重的方形進行宣誓。

莫重申,人大釋已清楚列明宣誓的要求及相關的法律後果,而梁游案能結案亦證成釋法內容足以成為裁定的原因。他又強調,劉小麗曾清楚在 Facebook 專頁說過,第一次宣誓是將其拆做毫無意義的文字,因而該篇發文應被正式考慮為劉小麗的動機。

就羅冠聰一案,莫重申羅沒有以正常的方法(normal way)朗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尾音,明顯是想表達一種隱含訊息(embedded message),而非想真誠完整地表達誓詞本身的意思。

而就梁國雄而言,莫樹聯指,梁是按議事規則使用與該項議程相關的道具,亦即梁帶的一眾道具及撕爛「人大 831 」道具的行為,應被理解作構成宣誓一環。莫認為梁刻意不使用文字修改宣誓行為,是為避開 2004 年夏正民法官的判決指不能修改誓言,因此利用法律漏洞,選擇用道具和行為來修改誓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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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

辯方質疑選擇性起訴 將交新陳詞

陳文敏回應指,莫將一人研究如何作出符合法律的行為,直接等同於尋求方法繞過法律限制甚至欺詐,是不公允的說法。

戴啟思要求莫回應「選擇性起訴」4人的質疑,莫回應指行政長官及律政司未有委託自己回應這方面的問題,但認為4人的個案有足夠代表性被起訴。

一眾辯方律師提出永久終止聆訊,他們認為,在今屆宣誓儀式中,有其他議員有相同或類似行為,卻未遭政府起訴,認為有需要就政府有否選擇性起訴議員,提出新的陳詞,提議在7天後呈交。

莫樹聯指由於律政司司長即將外遊,希望在收到新陳詞起計21天後呈交回應。法官區慶祥平衡雙方利益後,決定給予各方各14天的時間,分別提出和回應新的陳詞。

羅冠聰:必須說明起訴準則

梁國雄在休庭後表示,提出申請終止聆訊,因為律政司代表沒辦法回應問題,即為何有其他7位議員都是有相關行為,卻沒有被政府檢舉。梁認為當中帶有隨意性及特別針對性,又預期法官會在本月尾作裁決。梁國雄重申,這是政治檢控,必須說明檢控原則。

對於提出這項論點會否連累其他議員,羅冠聰認為,除了庭上提及過邵家臻等,政府在今次陳詞中,將檢控的門檻降至極低,將少許動作甚至可能有隱含意義,起訴他們不真誠莊重,甚至演繹成拒絕宣誓,有機會牽連建制派議員。

羅認為,提出新的陳詞是要政府確切回應究竟起訴的準則是什麼,而法官區慶祥亦應認同政府有否選擇性起訴,才會給予辯方補加新的陳情書。羅冠聰認為此項新論點肯定會對政府造成壓力,一旦獲法庭接納,有機會終止整個聆訊。

基金僅籌得350萬

守護公義基金發言人陳健民稱,基金目前只籌得350萬,距離500萬目標尚欠150萬,呼籲市民參與拍賣。他斥這是不公義的官司,4名議員在面對破產的情況下和政府對薄公堂。

被問到若未來政府檢控更多議員,會否提高基金的籌款金額,陳健民回應指會相應增加,但現在首要目標是更多市民捐款,令4人有足夠資金面對起訴。

羅冠聰指,自己仍是學生,今次官司造成一定財政壓力,但為了堅守香港的公義,會堅持下去。

記者:麥馬高、梁筱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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