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街坊工友服務處及香港廚師聯盟以問卷訪問了221人,發現近6成受訪者曾在工作間遇見不公平解僱,惟只有不足1成受訪者知道僱員需受僱滿2年才獲《僱傭條例》相關條文保障,更有過半受訪者完全不了解相關勞工法例。街工會員徐綺琪建議,將入職2年內的僱員納入保障範圍,對於沒履行復職令或再次聘用命令的僱主,罰款應調高至月薪6倍或上限35萬元。
街工勞工幹事王曉君批評,現時勞工法例「追唔上社會形勢」,若僱員被無理解僱,勞工處只關注僱主有否作出賠償,「補足通知金」。
廚盟主席被無理解僱 求助無門
香港廚師聯盟主席吳志輝自雨傘運動後,一直積極參與政治運動,僱主漢莎天廚得知後多處留難。他轉述一名工友曾聽到上司說他「又搞政治、多多事實」,及後當時任職二廚的吳志輝卻被指派倒垃圾。去年參與反釋法遊行翌日,總廚將他由葵涌貨櫃碼頭調往中銀大廈工作。今年3月8日,總經理丘炳仁以「態度唔好」為由,在沒口頭警告或警告信的情況下,即時解僱吳志輝。
吳志輝指,被解僱時入職不足2年,不在《僱傭條例》中「不合理解僱」的保障範圍之內,勞工處不受理;即使入職滿2年,亦需「自己提出証據」予勞工處投訴。他續指,若果由民事索償「仲大鑊」,因不能申請法律援助,「一個打工仔邊度嚟咁多錢(打官司)」。
吳表示,很多工友都身受其害。曾有工友中風入院,出院後被調派往較輕便的崗位,惟受到部門主管及經理「抽秤同辱罵」。他透露,曾勸喻主管及經理,情況稍有好轉,但往後故態復萌。吳及後自願辭職,以示不滿,該位工友於數個月後亦「頂唔順」而辭職。
吳志輝指,「搵朝唔得晚,打工仔有咩保障」,亦會對社會失去信心。他批評,現時勞工法例落後,「復職令」亦不合理,需僱主及僱員雙方同意復職才可實行,「僱主炒得你又點會同意俾你復職」。他認為僱主若違反《僱傭條例》中「不合理解僱」,需負一定刑責。
促修例擴大保障
他透露,現時已有新工作,新僱主亦知道他參與社會活動。問及會否擔心再被無理解僱,他笑言「唔到我擔心」,又指若果工人肯團結,「咩問題都解決到」。
社會主義行動發言人鄧美晶指,漢莎天廚干預僱員參與社會活動及打壓組織工會的權利,質疑為何工友不可以參與政治活動,「員工放假做乜都得」。她認為,應靠工人發聲,對抗不公義的打壓。
街工代表何惠彬批評,現時僱主以為「用錢就可以買起你所有嘢」,甚至私人時間。他認為,所有僱員均需受到保障,提政府應修例取消「不合理解僱」條例需入職滿2年的規定,並將「政見及性傾向」加入保障範圍。
記者:唐曉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