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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保安被離職】工學同行 學校勞工關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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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雅文、阿倫、子頎

(獨媒特約報導)浸會大學保安外判商「龍衛保安有限公司」不獲校方續約,合約將於6月30日完結,一眾保安面臨去留問題。「龍衛」巧言說辭誤導保安,逃避支付遣散費;學校則保持緘默,態度迴避。,一群關心校園勞工的學生,包括浸大社關、浸大學生會、浸大社工系學生聯成一線,設計勞工法例單張、探訪各保安、籌備會議,與工友力爭外判商承擔遣散費。

深夜,經過數小時的會議後,學生們睜著疲憊的雙眼接受記者的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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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學校的外判商招標程序是不公開的,這次轉換保安公司,學生們當初亦不知道學校已開始了收集標書。直到今年年初,一位相熟的工友向社關同學透露,學校正物色新外判商,他們方才得知此事。

閉門招標 同學不知

今年3月下旬,浸大社關聯同浸大教職員工會向物業管理處了解情況,不過其時學校已收集了各外判商標書,並正在商議階段。社關成員阿倫說「當時知道校方評分的準則,是價錢比重為六成,技術分比重為四成,我們都覺得不合理。」另一社關成員雅文續補充:「價錢分其實即是價低者得,眾多標書中,價錢最低那一份基本上已經能得到滿分。而技術分則包含了很多範疇,例如管理手法、職位數量等,學校不願公開各範疇的比重。」因此他們無從得知勞工待遇在評分準則裡佔多少比重,亦估計比重不會高。

就這樣,在學生不知情、無法參與的情況下,學校一錘定音,選擇了「城市護衛」作為下一個負責浸大保安工作的外判商。現時的外判商「龍衛」則於6月30日完約,引起學生關注保安的去留和遣散費追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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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社關成員聯同社工系學生開始走訪校園各個角落,見到保安便嘗試上前認識。他們細聽保安在工作上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待遇問題。「例如公司規定保安要穿指定的工作鞋上班,可是公司沒有提供這些鞋,於是保安們需要付按金$300和簽一份承諾書確保未來6個月都會在浸大擔任保安,才能借到一雙鞋。」曾有保安向雅文反映,即使工作鞋破損了,也需要等待數個月才可以得到一雙新鞋。爭取換鞋的過程也不容易,該名工友拿著破損的鞋到公司總辦事處,多番懇求公司職員,職員才免為其難地允許換一雙新的。此外,合約上具體寫明吃飯時間為一小時,實際上保安們卻只得35至45分鐘。有的保安更被拖欠加班費、被要求在休息日上班、病假期間被插入例假以致得不到疾病津貼、被公司少算了年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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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訪校園 協助工友

他們在收集這些個案的同時,漸漸地建立起與工友之間的網絡。除了對勞工法例有更細緻的認識外,也看到了外判制度下工人被剝削的困境。

浸大社關在這事件上擔當起接觸保安、穿針引線的角色,皆因毋忘初衷。他們成立於2016年初,其中一個主要關注的議題正是勞工議題。當時,浸大發生了「霞姐風波」,宿舍保安霞姐被公司指責丟棄對講機於垃圾桶內,遂被調職,後來更「被自願離職」。可是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卻無法證實霞姐所丟棄的白色膠袋內有對講機,懷疑公司胡亂安插罪名。事件引發軒然大波,浸大學生與校友齊聲要求徹查事件,還霞姐公道。受「霞姐風波」的氛圍影響,浸大社關更聚焦於校園保安,舉辦了有關保安的電影放映會,在活動裡發現不少同學都對校園保安的待遇十分關心。

另一組織浸大學生會關注校園勞工,是由於一向都相信「員生共治」,「學生作為校園其中一份子,是有責任關心員工的權益的。」會長子頎說。「即使保安不是學校直接聘用,但其所屬的外判商也是由學校選出來的。外判保安不代表要外判責任。」

他們與工友開會、派發勞工資訊單張、交流形勢,最希望爭取的,是「龍衛」能按勞工法例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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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衛」曾在職員會議上,表示若果員工跟從公司安排到新工作地點的話,便沒有遣散費;若果跟從新外判商「城市護衛」留在浸大工作,便當作自願離職,需在合約完結一個月前書面通知公司,變相放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種說法不斷在保安之間流傳,有的保安曾向勞工處查詢,浸大社關同學從他們口中聽來勞工處不同的版本。「有工友帶了份僱傭合約給勞工處職員看,但是對方竟以保障私隱為由,拒絕查看。」

他們一直都有接觸物業管理處的負責人,可是當談及遣散費安排的時候,才驚覺負責人對勞工法例毫無認識。學生遂促請對方向勞工處尋求專業意見,結果對方竟然透過「龍衛」向勞工處查詢。雅文對此做法感到十分奇怪。

他們並不認為「龍衛」沒有遣散責任,「當初「龍衛」中標,他們聘請的保安是安排在浸大工作的。現在「龍衛」不被續約是他們的責任,而無法在浸大提供職位予保安是「龍衛」的問題。因此他們很自然需要遣散員工,賠足遣散費,而不是像他們所說的沒有遣散責任。」雅文說。

連結工會 解毒勞法

因此,他們與職工盟合作,尋求勞法資料,更密鑼緊鼓地去印製「解毒」單張,以釐清各種誤導工友的說法。

他們的長遠目標,是要求學校所有有關外判商招標的會議上,都有學生代表的參與。現時大部份大專院校的餐廳招標事宜,均有學生代表參與其中。子頎認為,若果選擇餐廳可以有學生代表的聲音,那保安公司的招標過程有學生參與也是很合理的。「這個學生代表不應該單單是列席者,而是應該有發言權和決策權。」此外,他們亦希望校方能提高資訊的透明度,使教職員和學生都能知道招標進度和評分準則。

他們認為,外判商應該改善員工的待遇。同時,學校也責無旁貸,因此他們要求學校能設立監管外判商的制度。「大學本身有很重的社會責任,怎可以容忍對工人的壓榨在高等學府發生?」子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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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制度彷彿已是鐵定的事實,一去不能返回頭,可是社關卻不以為然。

「外判制度令學校自以為符合了僱傭條例便已經足夠,但是僱傭條例只是最低標準而已,學校作為公營機構,僅符合最低標準便足夠嗎?」雅文說。她曾接觸一些保安,表示在浸大已工作了七至九年,工作動力往往來自與學生建立了的感情,或是被年輕人圍繞著能令心境更年輕。「工友在這裡熟習了環境和人事關係,但就因為換約,令他們不能繼續下去,其實(外判制度)是在破壞關係。」她不禁慨嘆,「兩三年便要換約,很depressing(令人沮喪),很沒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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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被質疑堂堂高等學府為何要實行外判制時,校方往往會以資源問題為理由,稱這是迫於無奈。雅文則反駁,「一開始學校都是直接聘請保安和清潔工的,正正因為他們議題能力最低,不欺負他們,那欺負誰?若果推行外判制是資源問題的話,那為何不能減省其他資源呢?」

「整個外判制度都是剝削工人的制度。」阿倫說。「當然希望能取消外判制度,確保員工福利不會被剝削。好像中大般,工資和待遇都較好。」

浸大稱關注保安員福祉

記者嘗試聯絡浸大校方回應,獲電郵回覆指「浸大關注現有保安人員的福祉,已敦促承辦商必須依據勞工法例處理勞資事務。浸大與新承辦商的合約中已訂明新承辦商必須優先考慮聘請舊承辦商的現有員工。」校方並沒有正面回應遣散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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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黎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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