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近319億的啟德體育園,本週五(6月16日)已打尖列入立法會財委會議程第二項,預料會在本週六加開的兩節財委會會議上表決,然而這項所謂有助體育界的百億工程,點解咁大爭議?
1. 迪士尼翻版?
迪士尼樂園是乜?便是香港政府出資逾半,附送基建土地卻連年虧損,合約條款卻保障華納迪士尼的收入……
政府在啟德體育園採用「設計、興建、營運」(DBO)營運模式,由政府全數負擔319億建築成本,並以單一招標模式,由一個財團負責設計園區、興建及營運25年,日後園區的大型維修費亦須由政府承擔。
在立法會工務小組審議階段,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姚松炎便質疑這種 DBO 模式十分罕見,一般而言中標財團須負擔部份建築成本,如今的安排卻是財團只須付出極少,便可擁有57,000 平方米的零售、餐飲設施及三座大型場館25年經營權。有議員便質疑政府是「打本俾財團做生意」,園區亦將變成「私人王國」,公眾難以監管。當局則不斷強調根據顧問報告,由私人營運比康文署會更有效率。
至於超支款額是由政府或是中標者負責?當局並無明言,僅重申319億款額足夠。
2. 建築費賺夠或無心經營
中標財團可獲園區25年經營權,扣除興建期約5年,大約有20年的實際營運期。議員便質疑財團在營運期或無心經營,原因為財團在興建期或已賺取足夠盈利,有議員要求政府與財團訂立的條款設立足夠誘因及罰則,例如提高「包底費」,即不論收入每年必須向政府支付的費用。此外議員亦質疑中標者僅需給予6至9個月營運開支即約2至3億予政府作按金是太低,認為應提高至近10億,以提升中標財團無心經營甚至提早中止合約的成本。
3. 合約年期太長
目前合約擬定的年期為25年,當局稱須有足夠長的年期,讓中標財團賺取回報,不過議員認為20年過長,認為既然由政府全數出資,便不須參考私人出資興建公共設施的安排,給中標者一個較長的合約年期賺回建築成本,議員普遍認為15年較為適當,由政府掌握更大主動權。
4. 公眾有得睇無得用?
私人管理下的公共空間,必然會不斷出現公眾使用權與私人業權的爭拗,私人營辦商必然以盈利為先,日後園區或不斷舉辦盈餘較多的活動而非體育活動,訂立的收費亦或會過高,令公眾卻步。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以示威活動為例,指私人營辦商可申請禁制令等法律手段阻止,相反政府營運下的康文署則不能隨意動用法律禁止。
5. 「摸底」取代立法會
政府確立啟德體育園的營運模式安排前,透過顧問公司與業界及潛在投標者商討,條款涉為財團「度手訂造」。當局更在4月28日已邀請投標者參與資格預審,7月21日截止,完成預審後便會正式招標,整個程序假設立法會會在本年度批出撥款,根本無意與立法會商討細節。
6. 落標都有6,000萬
「摸底」其中一項明顯的結果,便是當局向工務小組提交撥款申請,突然「開先例」加入落標者最高可獲6,000萬的補償,理由為園區投標成本高昂、項目複雜,以及須獲取使用落標者部份設計的權利,故需增加投標誘因。方案遭議員狠批,認為是極壞先例,當局及後「讓步」將可獲補償的落標者由3間減至2間,總開支由1.8億減至1.2億,但堅持設立誘因是必須。
7. 禍及灣仔運動場及香港大球場
今年《施政報告》提出研究拆卸灣仔運動場,改作會議及展覽場地,而香港大球場亦會重新定位,增加田徑跑道並改作地區運動場。兩項改建均與啟德體育園有關,根據園區的顧問報告,認為香港大球場與擬建的5萬個座位主場館功能重疊,故須將香港大球場「重新佈局」。至於「新佈局」對公眾使用權的影響,當局至今未有交代,僅稱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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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8億主場館效益成疑
園區包括三項主要設施,分別為5萬個座位的主場館、室內體育館及公眾運動場,議員對後兩者爭議不大,爭議主力在88億的主場館。主場館的功能除與香港大球場重疊外,議員亦質疑主場館的需求是否足夠。當局則指香港大球場設施落後,不設上蓋亦難以舉行演唱會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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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真係幫到體育界?
園區雖名為「啟德體育園」,但議員質疑對落實三大體育政策即「普及化、精英化及盛事化」有何幫助,有議員認為只是以「體育」作包裝的地產項目,運動員更需要的是訓練、支援及中小型比賽場地,而非大型場館。
10 . 隱藏成本
園區佔地約28公頃,涉及地價逾百億,而為配合園區發展,亦須動用逾百億興建名為「九龍東環保連接系統」輕軌鐵路,一旦須改建灣仔運動場及香港大球場,亦涉及逾億拆卸及重建成本。
最後,有咩替代方案?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提出營運模式改為採用 DBG(私人設計和建造,然後交回政府營運),認為政府管理的場館下,公眾的使用權更大、商業考慮較少、更能促進體育發展,而根據當局的顧問報告,在此營運模式下仍有盈餘,公眾及立法會對園區亦有更大的監察權。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則曾在工務小組會議上提議分拆項目,只興建室內體育館及公眾運動場,擱置興建88億主場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