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Him Chow
(獨媒特約報導)位於觀塘工廈的音樂表演場地Hidden Agenda(HA)今年5月初遭入境處聯同食環署「放蛇」,7人被捕,面臨起訴。事件引發公眾關注工廈文化藝術活動被指違反土地用途,遭政府打壓。
發展局局長馬紹祥今日(6月21日)於立法會回應民主黨鄺俊宇質詢,指出地政總署執法是優先處理存有危險品或有公眾人流的違契單位,不是針對個別產業,又指工廈並非文化藝術界別的唯一選項。議員批評政府一方面提出放寬工廈作非工業用途,另一方面卻處處打壓工廈使用者,亦質疑現時的指引模糊不清。
無娛樂牌照 食環4年僅控HA
當局提供的數字顯示,食環署在2014至2017年間,就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採取的執法行動只有上月HA的1宗。去年6月發生迷你倉大火後消防處加強執法,2016年違反《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的個案有2,812宗,比2015年1,212宗上升超過1倍,2017年截至5月,更已經有近4,000宗。此外,根據地契總署數據,2016年有558宗違反地契條款個案,比2015年升近4倍,2017年截至3月亦已有201宗個案。
馬紹祥指出,政府在制定任何工廈政策,包括考慮放寬工廈作非工業用途時,都以公眾安全和消防風險為首要考慮。他認為工業活動引起火警或其他意外的風險較高,在工廈內舉行公眾活動,外來人流未必知道工廈逃生路線和潛在風險,因意此文化藝術界在工廈舉行涉及公眾人流的活動並不合適。
工廈如有緩衝層 可改低層用途
馬紹祥又提出,如果工廈設有一層緩衝樓層(例如停車場、機電房等空置樓層),將低層和高層完全分隔,政府可以接受將低層(不多於三層)改作其他非工業用途,包括文化、藝術和體育活動。鄺俊宇問現時究竟有多少工廈有緩衝樓層,馬紹祥回應指未有統計數字。
多名議員亦批評局方指引模糊不清。鄭松泰問城規會能否在修訂分區計劃大綱圖時提出清晰指引,訂明工廈單位內可進行甚麼活動。人民力量陳志全質疑公眾人流的定義,詢問局方可否就人數上限提出指引。
馬紹祥回應指,政府和業權人簽定土地契約時已經列出單位的限制和活動範圍。他並未提供公眾人流的定義,只舉例指學習中心、商鋪、宗教場所等,會聚集公眾人流,重申政府不希望工廈有公眾人流。
記者:易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