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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新同盟反對高鐵站行內地法律 范國威︰車內上facebook要翻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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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政府將於下午3時半公佈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據悉方案提出以租賃形式,西九總站部份樓層設中國口岸區,口岸區、月台及高鐵車廂均實施內地法律,執法人員可佩槍,擁有全面刑事執法權。新民主同盟成員范國威及譚凱邦等人今日到政府總部前示威抗議,指方案不可取,並向政務司司長代表遞信。范國威認為現時方案破壞《基本法》,「今日租借西九總站,明天可租借其他地方。」譚凱邦亦批評政府將現時深圳灣的做法與高鐵相提並論是混淆視聽,高鐵實際效益亦成疑。

范國威批評一地兩檢方案等同「割地賣港」,出賣港人的高度自治權,明顯違反《基本法》第18及22條,指香港市民將不能擁有《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通訊自由等基本人權,「若將來香港市民在高鐵車廂內用電話上Facebook,是否需要翻牆及被追究刑事責任?」他擔心一旦涉及政治訊息會有觸發「尋釁滋事罪」的風險。

政府指一地兩檢方案可仿照「深圳灣口岸模式」,譚凱邦直斥「混淆視聽」,「根據《基本法》第18條,香港土地只可實施香港法例」,而西九總站屬於香港土地,不能與深圳灣口岸混為一談。同時譚凱邦又批評政府所指48分鐘去到廣州乃「語言藝術」,通往廣州南站的列車有數個中途站,9成都會停站,「一定不能48分鐘去到」;加上廣州南與廣州市中心有一定距離,等如大埔到紅磡的距離,故由紅磡坐直通車到天河站比高鐵更方便。

譚凱邦強調,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2009年提及高鐵一地兩檢參考外國模式,只涉及預先核查旅客證件,不涉及執行刑事法例,但現今方案卻完全相反,大陸人員有全面刑事執法權。他指根據《基本法》第14條,駐港解放軍亦要遵守香港法律,但西九站執勤的內地人員完全不受香港法律約束,直指是對一國兩制的侮辱。

范國威提及2009年鄭汝樺提出,高鐵落成後在邊境增加通關設方便乘客是可行方案,但梁振英上任後卻突改口,稱除了一地兩檢沒有後備方案。他又認為在車上檢查旅客證件進行通關程序亦是可取的做法,不明白政府為什麼要採用一個破壞《基本法》、踐踏一國兩制的做法。

有記者問及人大會否藉高鐵修改《基本法》,范國威指若人大要修改《基本法》,需要立法會上進行討論,並得到大多數共識,但現時政府明顯打算繞過正規程序,以一地兩檢改變基本法內容。

范國威指高鐵的一地兩檢方案數年來政府一直拖延公布,現在是「醜婦終需見家翁」,高鐵造價千億,是名乎其實的「大白象工程」,現在「頭洗咗,就焗香港人接受」。新同盟將會落區向市民宣傳一地兩檢的禍害,又會在不同場合向政府反映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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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易澄、羅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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