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政府昨日公佈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將西九龍總站約4分1面積租賃予內地,設立「內地口岸區」執行內地法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根據《基本法》第7條,香港境內土地及自然資源由國家擁有,土地由香港負責管理,形容情況如「業主租咗間屋俾我,跟住發現唔夠用,佢問我可唔可以再租返間房畀佢,呢個權力係可以有」,指看不到法律上存在任何問題。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和姚松炎質疑,袁國強的說法有違普通法下的土地法,會對香港帶來重大影響,包捨影響信貸評級,盼袁國強澄清。
姚松炎:2047是否租約限期
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姚松炎指,根據普通法,租賃合約需包含「4P」原則,包括人物、時間、地點及絕對佔用權。他指,若根據袁國強的法理邏輯,中國以業權人身份將香港租借予特區政府,然後又叫特區政府分租給中國政府,會造成重大錯誤,因為若租客容許業主自由進出租賃地點,會馬上違反絕對佔用權的法定要求。根據英國1985年Street v Mountford案例,租約會馬上失效,變為牌照權益。該案例亦確立絕對佔用權是租約的必需條件。姚松炎指,這意味因為一個高鐵站,整個香港的租賃權益將會失去,引起複雜的法律訴訟。
姚松炎又指,按袁國強說法,中國和香港是業主和租客關係,代表租約會有限期。姚質疑2047年是否租約的完結期限,不設續租權益。姚批評政府一直否認2047年的土地限期,以及《基本法》的終結期,但袁國強的說法看似隱含完結期。他呼籲律袁國強澄清,否則後果十分嚴重。
後果龐大 或影響信貸評級
袁國強在昨日的記者會提到,《基本法》並沒有定義香港的範圍。姚認為不只影響高鐵站的司法管轄權,更令國際投資者不能確定在香港投資買賣的土地房產,是否在香港、受香港法律和普通法土地權益保障,因為國務院可隨時界定該土地不再屬於香港,行使中國而非香港法例。
姚松炎又提及,宣誓案和一地兩檢已經引伸中國法與普通法磨合的問題,包括《基本法》第158條釋法權的演繹,令香港的法律保障可被加減、修改,如今國務院又可以引第20條定義香港範圍,對投資者帶來潛在風險。他又擔心國際評級機構會調低香港信貸評級,將影響各行業需付出的借貸風險和利息。
動搖法治基石
朱凱廸補充,宣誓案和一地兩檢動搖了《基本法》作為法治的「磐石」,質疑已經不能保障個人、投資等權利,這個問題比「高鐵可唔可以上Facebook」更為重要。他直斥袁國強的說法已經不可收拾,「《基本法》條文可以變成作文的題目、創作的空間」,以第20條「創作一個新制度」。他又斥政府自2008年提出一地兩檢後,再沒有機會讓公眾參與討論,是對公眾不公道。他認為之後可以進行民意調查,及在重要的時候作動員,以反映公眾的表態。
他擔心即使司法覆核,本地的司法制度將會難以解決,希望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可以盡快開會討論,以及向公眾解釋細節,並於「三步走」完結前增加公眾討論。
記者:林俊謙、周滿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