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香港廚師聯盟主席吳志輝(細輝)今年3月疑因為工人爭取權益,遭漢莎天廚總經理丘炳仁無理解僱。勞工處於上月召開調解會,惟資方拒絕道歉及賠償,最後談判破裂。吳之後到勞資審裁處控告資方,案件今早於勞資審裁處提堂,未有獲得共識。資方代表人事部彭小姐申請押後聆訊,案件押後再審。
吳志輝於2015年4月入職德國漢莎膳食服務(中國)公司,擔任二級廚師,他於2015年7月成立香港廚師聯盟。吳在該公司任職期間,多次參與為社運、擺設街站,為工友爭取權益。吳於今年3月8日在中國銀行總部員工飯堂工作期間,被總經理丘炳仁指責態度有問題及情緒不穩,需即日離職。吳質疑被辭退並非因其工作表現,而是因其參與工會、積極抗爭。他認為是不合理解僱,於是在調解破裂後到勞審處提告。
多次調職 總經理以態度為由解僱
案件今早提堂,香港廚師聯盟、街坊工友服務處及社會主義行動到場聲援,高叫口號「勞動有尊嚴」、「工人唔係話炒就炒」。
吳在庭上指控資方違反《僱傭條例》21B(2B)僱員參加職工及活動的權利,因其為工友爭取權益及參加社運而多次把他調職,最後更將其解僱。吳在《蘋果日報》將軍澳總部員工飯堂任職期間,為工友爭取加班費,成功追討後被調職葵涌貨櫃碼頭。吳曾就調職詢問其主管,主管表示「合作上有問題」。
及後在葵涌工作期間,吳亦曾參與反釋法遊行。吳指翌日上班兩小時,即接獲電話通知,將調職至中國銀行總部。他在今年3月5日,追問林鄭月娥會否增設標準工時,在3月8日就被解僱。在被辭退當日,吳指總經理丘炳仁當時在樓面三次向他提問,他於首兩次皆點頭示意,第三次則語氣溫和地回答「我做緊嘢丫嘛,你睇唔睇到丫?」丘突然指其態度不佳,情緒激動,違反對待客人指引,命他即時離職。
資方:不知吳參與工會
資方代表人事部彭小姐則在庭上指,不知道吳參加工會及其行動。彭表示丘炳仁解僱吳志輝因其態度惡劣,當時丘要求吳更換滿滑蛋牛肉展示品中的配菜,但兩次詢問吳皆沒獲回覆,第三次則大聲回答「做緊嘢」,拒絕更換。
彭又指調職只因人手安排,第一次因公司與《蘋果日報》的合約完結,當時連吳在內20多名員工亦一同獲調配,並非針對吳一人。吳反駁合約於他調職後幾個月才完結。彭回應指需要提早安排人手,而第二次則因中國銀行要求增加中式菜,經理認為吳善於烹調中式菜,所以把吳調往中銀總部。彭指兩次調配皆獲吳本人同意。
審裁官胡周婉文詢問吳,根據資料公司於2016年曾與吳續約一年,吳於2015年至2016年期間又曾多次參與工會活動,若公司因不滿他參加工會而將其解僱,為何又於2016年與他續約。吳表示自己工作表現良好,至於資方為何與他續約則要詢問資方代表。彭小姐則表示公司並不知道吳參與工會一事,而續約根據部門主管對員工的評估,一般沒太大問題都會獲續約。
審裁官指現今兩方證據皆不足,若要繼續審裁,吳需證明資方得知其參加工會而將其解僱。她指根據《僱傭條例》,僱員需自行舉證,證明資方違反條例21B(2B);而資方亦需提交當時與《蘋果日報》的合約完結日期、其餘20多名員工的去向及承接中銀總部工程的日期,證明調配只因人手安排,非針對吳參加工會行動。資方亦需提供中國銀行總部員工餐廳於2017年3月8日的閉路電視記錄。
審裁官解建議雙方考慮庭外和解,並指出審裁處案件不需要律師,或令人誤認為很輕鬆,但若繼續審理,雙方皆需盡備大量證據,日後亦需多次到庭上答辯。吳志輝表示只要丘炳仁道歉,不需要三萬多元終止僱傭金賠償。彭小姐則表示需向公司請示。案件押後再審。
記者:蘇珈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