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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堵校委案下午3時半宣判 馮敬恩求情致歉:非本意地傷害了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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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去年初因衝擊校委會會議,早前被判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刑事毀壞及企圖強行進入三項罪名成立;前港大學學生會副會長李峰琦亦被判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案件今日判刑,辯方於庭上再次讀出多封求情信,又指本案發生時上訴庭並未處理東北案和黃之鋒案的刑期覆核,因此上訴庭重新釐定的判刑標準不應用於本案。法官宣佈將於下午3時30分宣判。

裁判官:需判阻嚇性刑罰 李柱銘:判刑指引不應有追溯力

裁判官高偉雄表示,經已閱讀過黃之鋒和東北案的案例,認為「一般性量刑原則」同樣適用於本案。高續指,即使犯罪者的行為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判刑同時需要考慮情節的嚴重性和是否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若犯案者行為適合判社會服務令,但犯案情節嚴重,法庭亦不應判處社會服務令。

辯方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質疑,上訴庭發出的判刑指引不應有追溯力,不應影響本案。李亦要求釐清判處社會服務令的標準,指過往案例均有不同的判刑標準,如部分案例需要符合全部6個標準(首次犯案或只有輕微刑事紀錄、有穩定家庭背景、工作紀錄良好、現正受僱、有悔改之心、重犯機會不高);但另有案例指出不需要符合全部標準,而具真誠悔意為先決條件。法官一度宣佈休庭30分鐘,以參閱有關案例。

李柱銘重申擔心法官判案會受到上訴庭的判詞影響,提醒法官應參考法例原意而不是案例來判案。李希望法官依照感化官建議,建議各判處兩人161至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李引述感化官報告,指兩人都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報告亦形容馮背景良好,「認真求學」、「與家人關係良好」,而且「沒有壞習慣」;又形容馮為人單純,且有悔意,「承認自己對大學造成傷害」。

馮敬恩呈交法官的信件表示,自己經過一年多的反省,明白當日行為對大學絕非好事,又指自己愛香港大學,「港大將我帶到另一個世界」,希望自己能貢獻港大。他指當日行動只是源於關注港大的未來發展,無意針對任何人,結果非本意地傷害了港大,對此向校委會道歉,希望校委會與學生能回到真誠的對話;自己亦明白投入社運的同時,社會大眾亦對大學生有要求,要有節有理地表達訴求才能贏得支持。

多人撰求情信 包括港大校委

庭上讀出多封求情信,包括來自港大校長馬斐森、校委會成員及立法會議員等。李柱銘指這只是其中一部份求情信,兩人有悔意,亦不會上訴,希望法官判處社會服務令。

時任港大校委會成員、立法會議員石禮謙表示曾與馮敬恩交流,雖然政見不同,但讚賞馮是理性的人,亦以真誠待人,行為是受當時現場的氣氛和壓力影響。石形容馮經已付出沉重代價,十分同情馮的情況。

涉事的校委會成員紀文鳳亦為李峰琦求情,紀文鳳相信在一年內面臨起訴和校內處分,李經已受到很大的壓力。紀文鳳披露事後曾與李峰琦會面,知悉被告非常後悔自己所做出的事。紀文鳳願意接受道歉、並且原諒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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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母親(右)

大批支持者聲援

庭外大批支持者前來聲援,包括現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黃政鍀、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普羅政學院創辦人黃毓民、青年新政梁頌恆、社民連梁國雄、岑敖暉等。法庭預留64個坐位予公眾人士,早在上午9時全部坐滿。馮敬恩進入法庭時,有公眾人士舉起姆指以示支持。開庭前,馮面情從容,不時望向母親的方向。

馮敬恩今早在社交媒體發文,指畢業後將展開新的旅程,「想make opinion,不是make noise」,又感謝家人對他的包容和體諒,和四處為他奔走的朋友。馮在庭外接受傳媒訪問,感謝家人支持,又希望傳媒體諒其家人,不要追訪他們。

2016年1月1日,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委任李國章出任校委會主席,馮敬恩及前學生會會長梁麗幗等學生認為政府干預港大學術自由,開始組織罷課,爭取修改大學條例,廢除特首校監必然制等。同年1月26日港大舉行校委會會議,馮與過百名港大學生衝擊會議場地,阻止校委離開。最後要由警察到場護送校委離開,更一度使用胡椒噴霧,港大校長馬斐森對事件表示失望。

記者:余凱域、鄭樂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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