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及副會長李峰琦,因去年初衝擊校委會會議,前者被判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刑事毀壞及企圖強行進入三項罪名成立,後者被判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的傳票控罪罪成。裁判官高偉雄今日下午宣讀判詞,判處馮敬恩社會服務令240小時,李峰琦社會服務令200小時。
裁判官高偉雄在宣讀二人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認為二人關心社會、有責任感, 接受二人有真誠悔意,判以社會服務令。在席觀眾在讀到判刑後,鼓掌兩次。有人在聆訊完結後,哭著跟代表馮及李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謝意。二人步出法庭後,眾人亦報以祝賀及與二人握手。
馮敬恩和李峰琦其後在庭外見傳媒時表示,接受判決及不會上訴。支持者在庭外歡呼拍掌,高叫「馮敬恩加油」。
官:無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馮敬恩在求情期間呈上多人包括校委會成員石禮謙、陳祖為的求情信,並得到校委會的原諒;李峰琦亦在報告中承諾短期內不會參與任何示威行動,專心學業,雖然只是想以示威去表達訴求,但低估了法律後果。裁判官認為兩人並非表面後悔,案件亦沒有其他加刑的因素。
另外裁判官認為,參考了東北案及公民廣場案,但由於本案不涉及非法集會,一般性原則是適用,並引用多個案例指上級法院沒有量刑指引,指量刑需要按案情考慮量刑。控方指本案與2014年梁國雄衝擊科學館案案情相似,但是見到案情較輕微,馮李亦沒有犯罪紀錄,因而沒有判以監禁。他亦認為無須判以阻嚇性的刑罰。
最後高偉雄裁判官叮囑二人,明白二人希望改變社會不公平及不公義的情況,希望二人把守法觀念的重要性宣揚開去,把大學裡所學用合法及正確的方法回饋社會。裁判官在宣讀其間亦有強調他們身為大學學生會成員,有不讓人離開的「差劣行為」。「如果(二人)認定是真理,就會忽略其他人有持不同意見的權利及原因。社會對大學生的理想及抱負有非常高期望,一舉一行言談是受人關注,會有稱讚或批評。有時你哋認為有好多嘢係啱,可能會迷失理智,咁樣用強行方式去表達及要人接受,係不被社會接受。就算理念係正確,所有人只會聚焦喺違法行為上邊。」
今早二人就判刑求情,提交了多份求情書,包括多位港大校委會成員、港大校長馬斐森等,指馮份人理性、對事件有反思。感化官亦建議,各判處兩人161至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今早審訊報導:
〈圍堵校委案下午3時半宣判 馮敬恩求情致歉:非本意地傷害了港大〉
記者:Kristine Chan、鄭樂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