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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案判刑 6 】司徒子朗:政治監非己獨有 身處民主運動脈絡感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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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7年7月14日,高等法院就司法覆核頒佈判詞,裁定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因宣誓時違反「莊重」和「實質信念」規定,失去議員資格。

當時,司徒子朗是羅冠聰議員辦事處的助理,人人都喚他「司徒」。隨著羅冠聰被「DQ」,司徒與四間辦事處的眾多職員,一時間失去工作。

相約司徒出來訪談,從他的臉上看不到失業人士的懊惱。七月到現在,這段沒有工作的日子,於司徒而言是邊休息邊充實自己的暑假。「我沒事做會看看書,聽聽BBC和學日文。進修語文能力是很重要的。」不少受「DQ」事件影響的議辦職員,已開始四處張羅工作機會或已經找到了新工作,可是司徒幾乎沒有怎麼為工作盤算過。

因為他要靜候法官的判決。

2017年7月3日,一宗涉及雨傘運動期間佔旺清場的案件正式開審,連同司徒一併計算,共有20個被告,罪名是刑事藐視法庭。

他原本以為法庭會於8月底判刑,所以,儘管案件開審一個多星期後他因「DQ」事件而失業,他也打算待判決後、完成監期後出來,才找工作。後來,法庭指會在9月底前判決,司徒於是多了一個月「假期」。到了9月底,判決日子又再延遲。訪問那天,司徒還未知道確實日子,「算是正常暑假啦,再拖就會變年假。」訪問完結幾天後,正式判決的日子出來了,是10月13日。

懸而未決的未來教司徒感到無奈,並處處受束縛,可是他心底裡是坦然的。記者正打算問他,怎樣從這三年來的漫長法律程序中走過來,有甚麼感受,怎料他一句「對我來說沒甚麼分別,不怎麼理會。」便帶過了。「唯一好笑的是,那時還在讀書,警察常致電我:有文件喎。」那時,司徒還未有律師代表,需要親自處理各種法律文件。「於是就叫他們上中大來找我,那時我在上課,叫他們上新亞,他們找了很久都找不到!」他笑著說。

「入獄機會……按照我律師講法都幾大。」這個後果,他早已有心理準備迎接。在2014年11月26日,即佔旺清場那天,清早出發前,他已收拾好背包,準備隨時被捕,在警署待上一兩個夜晚。唯一沒有準備的是錢,「過堂時,法官問我身上有多少錢,我當時只得幾十元。」結果,他的保䆁金是同案被告之中最「便宜」的。說起這些細碎,他又忍不住笑了。

有甚麼入獄的準備?「從Tiff和Lester身上聽回來,坐監的環境,包括一個月得幾條底褲、著公家鞋、有得踢波之類。然後沖冷水澡、做運動……」說起冷水澡,「有一陣子用冷水洗澡,但律師告訴我入面有熱水,然後我沒有再沖冷水澡。之後(戰友)真是入左去,告訴我們真的沒有熱水!」司徒口中的Tiff和Lester,分別是香港眾志成員袁嘉蔚和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他們的親密戰友包括羅冠聰、周永康、何潔泓等,在2017年8月因律政司就反新界東北示威和重奪公民廣場兩宗案件,提出刑期覆核,而改判入獄6至13個月。由於這次判刑較以往同樣罪名的判刑出乎意料地重,整個香港議論紛紛,懷疑法庭量刑滲雜政治因素。

也因為這官司的牽絆,司徒正猶豫好不好趕及在10月份,報讀法律碩士課程。除了擔心有可能入獄期間撞上面試,不能出席外,也因為要網上申請報讀,而監獄這環境不容許他處理推薦信和遞交文件的事宜。

問他為何有興趣進修法律,他的答案很簡單,「沒甚麼特別原因,純粹有興趣。」他中學時,偶然會到法庭旁聽審訊,第一宗聽的是陳振聰, 「是跟朋友無啦啦去聽的,沒有任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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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的中學時代,做了好幾年風紀,有一年他狠狠地摘下了數十個犯規同學的名字,「成績彪炳」,因此獲老師選為「最佳prefect(風紀)」。他笑稱,可能源自那份正義感,使他踏上社運之路。

「那時2008年,是政治上比較有趣的一年,有北京奧運、有零八憲章、有大地震,那時香港剛剛經歷特首選舉。」他是聽My Radio網台開始的,在政治氣氛高漲的背景下,在那裡聽到的是民間電台的人被拘捕、領匯監察、性小眾權益、紫藤等等,為他帶來很大的思想衝擊。他記得以前媽媽說過,記者這職業比較髒,或者搞政治是很麻煩的,但是他從網台聽到很多以前不知道或者以為很麻煩的東西,加上節目主持用一種很有趣的方法講了出來,聽著聽著便萌生參與社運的興趣。

然後他在2008年立法會選舉中替社民連助選,又慢慢了解多了。選舉完結後,年僅十四歲的司徒加入了社民連,當時的未成年黨員,就只有他和另外一位朋友。他其後又參與香港人網的不同行動,包括反TVB霸權,從中發覺政治無時無刻都影響著我們的日常生活,便愈陷愈深了。

2011年的七一教司徒感受深刻。當時社民連已經歷了分裂,司徒跟隨了人民力量。那一天七一遊行結束後,他參與社民連和人民力量發起的反替補機制遊行,最後有數千人參與,百多人留守被捕。因為當時司徒未成年,所以沒有讓自己被捕。儘管如此,由於這次聲勢比以往七一後留守都浩大,司徒第一次感受到眾多人行動所帶來的威力,更讓他見到有改變的可能,多少影響到他日後對戴耀廷所提出的「佔領中環」的取態。

不久後,司徒加入熱血公民,亦曾擔任時任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的政策研究助理。黃毓民的議政質素、口才和敢言作風,在司徒眼中是極為吸引的。「即使他做了一些激烈行動,受不少人責罵,但他都依然敢於做議會抗爭,這是一件很難得的事。」寫發言稿、編寫動議案、處理黃毓民的法庭自辯,司徒在這些工作崗位中成長。

司徒升讀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學系後,便加入了學生會,擔任外務秘書。那是2014年4月,商討日已舉辦了兩次,學界公投也完成了,奠下學界爭取公民提名的基礎。在學生會任期內,司徒經常進出學聯,無論是推出學界普選方案,還是六二二民間公投,都可看到他不遺餘力地參與。「基本概念就是對那種堵路去爭取民主是很buy的,是一路以來的殺手鐧啦。」

後來七二預演佔中,司徒是511名坐在中環遮打道留守被捕的人之一,不少傳媒拍到他被警察抬走時面容扭曲的樣子。「就算戴耀廷、黎智英等不支持都要搞一次,show給人看那件事有號召力和有power的。」司徒認為這次「佔中」達到預期的效果,算是一次成功的行動,更加使他相信佔中運動值得搞下去。

理論上的「佔領中環」並沒有如劇本所寫般出現,但是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引發大量市民留守金鐘,再加上警方施放催淚彈激起反彈,金鐘佔領區就這樣催生了。後來,旺角和銅鑼灣佔領區相繼出現,各自有不同的特色或生態。然而,政府幾乎沒有回應過佔領者的訴求。2014年11月尾,警方乘著小巴及的士團體向法庭申請到的禁制令,在旺角佔領區進行清場,接著是金鐘和銅鑼灣。雨傘運動持續了79天後,正式落幕。

「撕破一個悲慘的現實,就是撕破假的民主畫皮,變了威權,要把他(香港政府)視作威權政府。」

「第二就是,所謂以行動帶領運動,未必是唯一方法,未必可以work到,開始要思考一個長線的路線,是去走一個外國都正在走的民主運動。」司徒認為香港人過去太安心,以為基本法確保香港有普選、有獨立的法制,因此走得比較怠慢。

行動帶領運動,或許會令整件事變成了浮淺的數字較量。事實上他觀察到,建制派也開始懂得動員支持者、玩弄人數。「單純一個人數,那種七一動員是否那麼湊效呢,不是說不用搞,我意思是要institutionalize(制度化)那群人的力量,而不是每次剛巧出來散兵游勇般,搞一次行動就完,而是將他們的長處找出來,在某些崗位上做,好像政黨的模式。」

「因為在一個組織沒有崗位,每次都是義工或者工兵,其實真的沒甚麼人很想投入這場運動或民主運動。」

話雖如此,「這些都是講就容易,做就無從入手的概念。」因為以往經驗或支援的理論是比較少的。司徒說,都不是無辦法,就是要慢慢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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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清場案於7月初開審。

2017年7月6日,來到審訊的第二天,高等法院內,司徒的代表律師正替他向法官求情,說到他向法庭道歉時,坐在被告席上的司徒,突然站起身來,指律師所說的不是他本來的意思,並且要求休庭15分鐘,與律師溝通。

他知道他當時可以向律師遞上便條,可是一言既出,駟馬難追,他實在急不及待要中斷律師。

司徒認為這小風波的細節不好公開說,因為涉及他與律師之間的溝通,但是他重申一次,並非要向法庭道歉。「公民抗命的理念,就是要告訴別人,承擔罪責,去differentiate(區分),我們去犯了法律,跟一些人為了私利,即是在街上圍堵、靜坐要求䆁放黑社會大佬,是不同的。」

回到當初的理念,「我們要爭取的,是一個民主的政體,而民主的政體是基本的權利。」要推動體制上的改變,香港缺乏有效的渠道,「但我們在不公理的制度下都這樣做,我們去搞商討、去很多不同的諮詢會、去示威、罷課等等等,即是我們經歷過所有合法的程序,都爭取不到的時候,我們便去做公民抗命。」

有些人會質疑,堵路與爭取民主是沒有關係的,司徒則引用了羅爾斯(John Rawls)的理論,公民抗命分了直接的和間接的。直接公民抗命(Direct Civil Disobedience)指直接違反某些不合理的法例或命令。但是有些情況例如反對自己的國家參與戰爭,「那作為一個人,我可以怎樣公民抗命呢?那所以必然會出現indirect civil disobedience(間接公民抗命)。」「Indirect civil disobedience 會有較多的矛盾,因為會有人說,你正在做的事只會傷害這個社會、和你反對的東西沒有關係。」因此,司徒認為有更多責任去承擔罪責,「你可能要化解某程度上的矛盾,就是你有少少的責任去differentiate,你做這個行為和其他人為了私利去做這個行為的分別。」

佔領運動中的實踐經驗,再加上後來在大學深入研習公民抗命的理論,司徒的想法有少許的改變,就是開始理解到認罪或不認罪是很個人的,跟公民抗命這行為是沒有衝突的。「假如這個社會很痴線的,你堵路,會判你死刑,那你是否認罪?即是不必然是鐵律的。」另外一個考慮,就是即使在法庭上認罪,別人也未必區分到抗命者與其他普通的罪犯。「所以多了很多的思考,而結論變得很個人的道德實踐來的,就是基於很多形勢判斷而得出認不認罪這件事。」

就以佔旺清場這宗案件來說,否認控罪的有黃浩銘、關兆宏和陳寶瑩等9名被告,司徒也很認同他們的理據,「第一就是,那些紅帽子未必有合法授權,第二就是警方沒有足夠時間讓人離開,沒有足夠的指示,第三就是憲法上是否可以用一個禁制令的模式去阻礙一個遊行集會的權利。這些有需要在法庭上爭論的,所以有時認罪或不認罪是很個人的選擇,有時是策略的選擇。」

「因為那時佔領有很多新聞,就說因為你佔了那條路,所以救護車慢了、上班慢了、傷殘人士慢了,我開頭都很care這一點,到現在都很care。」司徒最初思前想後,很在意自己認罪與否,「但後來想,都不知是好事還是壞事,其實這個社會的運作……政府的政策失誤都都有可能令馬路突然延遲幾個小時,即是那個不便是要承擔的,但是否大到撕裂得那麼厲害呢?或者大家不可以付出呢?那個影響是否如此不可逆轉呢?有這個反思。因此更加覺得你就算不認罪,也不會跟理念有很大衝突。」

權衡過不同方面,包括當時的議員助理工作會否受40多天的審訊影響、自己想爭論的理據是否能在法庭上提出、承擔罪責的原則等等,司徒最終決定在法庭上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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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奪公民廣場案刑期覆核判決當天。

只是一個多月前,司徒與久違了的學聯戰友在法庭外聚頭,大家與羅冠聰緊緊地擁抱、寒喧、流淚……那一天,法官重寫判決,周永康、羅冠聰和黃之峰因重奪公民廣場案而被判即時入獄。載著他們的囚車,在停車場內被一大群朋友、公眾和記者簇擁,然後緩緩地駛出了法院,向目的地監獄進發。

「傷心是人之常情。」只不過,司徒想重申,「承擔罪責和政治檢控兩件事是沒有衝突的。因為今次判刑是明顯比過去標準高,那不代表我承擔罪責就要額外承受你那不合理的判罪。」

「現在所說的法治精神,若果只是講緊香港還有一套制度,或者指有法官、有公開審訊,其實這是一種迷信。」

一直以來,法律專業人士擁有某程度上的professional accountability(專業問責)。專業問責的特色,就是律師和法官都有很大的自由度。至於法官何時宣判、怎樣判刑,很多時都是自己的決定加上很多法律的跟據而得出來。「某程度上,中間是一個黑盒來的,因為我們不知他們怎樣判,我們很多時都會相信他們。」

可是,兩宗案件,即公民廣場案與反新界東北示威案,刑期覆核後得出來的判決,跟以往明顯不同。以往違反公安條例,最多入獄幾個星期,輕則被判社會服務令。這一次,卻是被判入獄6至13個月,加上兩宗案件都是因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而重新判刑的。「那必然會引起至少有個懷疑,就是之前所說的黑盒,至今還健在與否。」司徒質疑,法官在這件事上,是否真的沒有受任何人的左右呢?

「很多獨裁國家,他們都是有法庭,有public hearing,有判決書,只不過法官判的時候會用一些很奇怪的理由、睇啲唔睇啲。」司徒認為,如果只因為香港有一套制度,而不去看結果、或實質發生了甚麼事,甚至連絲許的懷疑也沒有,甚至連一些蛛絲馬跡,例如法官參加過反佔中集會,也不去尋究,那種對「法治」的迷信,是很危險的。

「但作為市民,見到這些結果那麽不合理,有合理的質疑,就如李國能所說,這些質疑、這些討論是對法治好的,因為一定要有人監察,如果都沒有人監察,下次法官有更加多我們不知道的東西,沒有那麽多壓力,我們所相信的professional accountability 就只會慢慢瓦解。」

「很多人都不明白,通常這些法治上的崩潰,制度不是最後才轉變,而是在位者慢慢有關係或者有些勾結,最後整頓好一切,才會轉制度。難不成一開頭就跟你說以後法官由人大委任嗎?我們要知道有很多無形的實力,這種陰謀論是有必要的,作為一種監察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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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相約司徒,是在2017年10月1日的反威權遊行。

卸任中大學生會的職務後,他仍不時會跟在學生會認識到的朋友聯絡。這次遊行,他也有問問某幾位朋友會否參與,但是大家各自有各自的崗位,或是平日上班太累了,於是那天只得司徒一人的身影站在維園草地上等待記者。

他有時會打趣說自己在搞「一人社運」。這個「一人社運」還包括了對某些人的窮追猛打。在他眼中,即使同是爭取民主的人,若偏離了應有的原則,也不能姑息。有時他會在facebook上公開地直斥其非,有時更會親自到論壇等場合「狙擊」他們。在街站遇上邊罵邊走的人,他會跟隨那人走數個街口,追問他的理據。身邊的戰友都會笑說他是「瘋子」。

在遊行現場,原以為他會因為被告的身份,而受到不少傳媒的注視,或是需要站到隊伍很前的位置,可是沒有。他在黑壓壓的人群中,低調且快速地前行。

遊行隊伍中一碰到朋友,話題總會扯到足球上。若果入獄,他似乎不怎麼期望別人寫信給他,反而在獄中接收球壇資訊卻十分重要,「寄下曼聯的最新戰況啦,讓我出來可以繼續寫足球評述。」

獄中閱讀方面,因為司徒要準備考日文試,所以打算帶一些日文書入去監獄溫習,「一個月六本書很快看完,這些教科書則可以慢慢鑽研。」「第二就考慮帶本Law book去,因為較厚,花很久時間都未看完。」「其他的就將家裡未看完的書帶入去。」

在司徒的生活中,學日文、進修法律、健身與足球都是關鍵詞。而這宗官司,彷彿只是一段稍縱即逝的中轉旅程。

「因為知道雨傘運動後,香港是威權政府,或相信香港不像以前基本法有個時間表可以去到的地方,反而跟其他地方的獨裁政府一模一樣。如果你繼續有這個心態而又繼續參與民主運動,其實你就預了有幾年、五六年、甚至十多年的監禁。當然不想它出現,但你就會明白你都是活在這個歷史脈絡入面。不代表沒有情緒的,但你又會知道多了,這東西不是你獨有,而是民主運動很多人都要面對的東西,那便會坦然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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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黎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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