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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清場】判詞指只須證有意圖逗留 支持者庭外為黃之鋒唱生日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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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雨傘運動旺角佔傾區清場案中,20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高等法院裁定全部被告罪成。

法官陳慶偉原訂今日聽取不認罪的被告的求情,辯方指需要索取更多資料,要求押後。法官指正審理曾蔭權案,日程尚未確定,將會再安排日期聽取求情及判刑。

早前已認罪的11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和楊浩華。不認罪的9人包括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

散庭後法庭大門打開,大批在庭外的支持者唱起生日歌,祝賀今日生日的黃之鋒生日快樂。

佔旺案全部被告罪成 岑敖暉:料將即時監禁

逗留已可能損害或干擾司法工作

判詞指禁制令申請人只需要證明被告有意圖逗留,即使被告本身沒有阻礙或干擾清除障礙物的人員,逗留這個行為本身可能會損害或干擾司法工作的妥善執行,便屬觸犯刑事藐視罪。被告被捕時的情況,與控罪關係不大。

辯方曾爭論被告僅身處現場只是不服從禁制令,即犯民事藐視罪,但法庭不同意,指出在2014年11月26日後,此論點漠視了促使法庭頒下禁制令的事實情況,以及傳媒廣泛報導法律程序、前一天的清場行動、擬於11月26日清場一事,和執達主任屢次警告人群離開。

被告麥盈湘抗辯稱當日是以香港獨立媒體見習記者的身份到現場採訪,法庭並不接納其解釋,認為她事後沒有向僱主呈交照片,也沒證據她當時曾作採訪,更有影片顯示她與其他示威者一同高呼。

黃浩銘當日向執達主任及各原告人律師提出質疑,包括人是否障礙物、原告代理人是否獲恰當授權、如何確保身處該區的人知悉已修改的禁制令等,法庭認為其手法及態度旨在奚落及煽動人群繼續抗爭,若有任何疑問,黃可向法庭尋求進一步澄清。

記者:劉軒
攝影:麥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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