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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繼兒:洩露私隱投訴的檢控門檻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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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新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日前出席無綫新聞節目《講清講楚》,他表示目前有關洩露私隱投訴的檢控門檻過高。黃繼兒強調,過去在取證、舉證和檢控上的標準比較高,所以在執法外,必須加強自保。「希望能教導香港人不要輕易留下『數碼腳印』。」

談到近日盛行的電話速銷罪行,黃引述剛生效兩年多的條例,即在未有同意下使用個人資料而在直銷電話中宣傳或推廣,最高刑罰是罰款50萬或監禁3年。另一條則是將未經同意的資料披露出去,而意圖得益,刑罰高達5年監禁和罰款100萬。而13年至今共有約40宗案件轉介予警方,正在審訊的則有3宗。

黃提到相關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的標準一樣,舉證的在控方,並需要達到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犯罪。他舉例不少案件的控告人都是一時氣盛下去報案,加上記性不太好,證據的質素可能削弱。

他在節目中又表示,從近日的調查中發現,每年約有一萬八千宗查詢,一千七百宗投訴,當中只有三成可以跟進。另外的一半人在去年12個月內有作投訴,另外沒投訴的35%中的人發現洩露資料的是親友。

他認為香港人對保障個人私隱的意識已有所提升,但對相關權限、範圍和責任的認知仍有不足。他希望能加強保障權的限制和責任自保的責任,深化專重別人私隱的文化。

建議立法或以行政措施保障市民公開資料

電話促銷借貸的數字近來有上升趨勢,黃指留意到有不少個案的資料是由公共登記冊中「得到」,但是該類資料公開的,很難規管。他表示早前已提交報告予政府,希望能透過立法及行政措施增加保障。如查冊時要將目的、範圍、內容和處理的情況都列明,而提供資料的機構有法定責任得到聲明。

他認為現時的促銷電話有「新趨勢」,不再在通話內容中提到個人資料,避免受條例規管,改用「你是乜乜乜機主。」但拒收來電登記冊屬非邀約電子訊息條例規管,不屬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監管。黃表示拒收是較快捷和值得研究的「其中一個方法」,但網絡訊息要自由流通和商機問題,有機會影響經濟發展的衝擊;所以需要考慮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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