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土地正義聯盟執委葉寶琳與兩名示威者張漢賢和黃根源,被指去年6月6日強行闖入立法會示威,在兩星期前(8月14日)被裁定違反立法會的行政指令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今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由於3名被告均不認罪,裁判官指不會考慮有任何的量刑折扣,最終第一被告葉寶琳的判刑為即時監禁2星期,其餘被告張漢賢和黃根源分別判處即時監禁1星期和3星期。法官批准3名被告的保釋,葉寶琳和黃根源以及張漢賢分別可以3000元和2000元保釋外出。
葉與土盟成員及一眾社運人士在上庭前在門外示威,部分示威者更撐起黃傘,表明反對政治檢控。最終3名被告被判即時監禁,土盟成員皆指法官判刑過重。由於審訊前來聲援葉寶琳的一眾人士和記者人數眾多,令審訊受阻延,要轉到另一較大的法庭再開審。葉自辯稱自己是在履行示威權利,又指之前已有多次的示威行動但政府當局也不回應,因而進入立法會大堂向官員施加壓力。她強調自己是以和平方式行使示威的權利,並沒有阻止會議進行。其代表律師希望法官考慮批准葉履行單人的社會服務令。
圖:第二被告黃根源
裁判官李紹豪不認同3名被告選擇以違法手段去表達意見,他指這些違法的行為可博取一時的閃光燈,但不會有助其訴求的發言,只會令公眾將焦點放於其違法行為,故對表達訴求並無幫助。葉寶琳在判刑前已稱會上訴,她指今次的判刑非常重,對此感到震驚。她不滿判決結果,又重申指面對制度不公;只是在立法會大樓進行和平示威,但卻受到嚴重的政治檢控。
對於裁判官指他們的違法行為是博取一時的閃光燈,葉回應指法庭是「陷示威者於不義」,而且妄顧村民和示威者。她表示土盟將會繼續到不同有關東北發展地產商的商場示威,反對東北發展計劃。至於多次參與反東北商場默站的馬屎埔村村民區晞旻哭訴指她已不知有甚麼可做,但仍會繼續撐下去。判決後,更有市民於法院門外怒叫「法官可恥」。
記者:黎卓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