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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子案】法庭裁定控罪適用無重複 拒撤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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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因為參與2014年雨傘運動,9人被控公眾妨擾罪及煽惑公眾妨擾罪等共6項罪名,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律師上月要求法庭撤銷「煽惑他人煽惑作出公眾妨擾」的控罪,及裁定是否違憲。法庭今早駁回申請,認為控罪適用,並無重複。案件將會在11月19日開審。

9名被告包括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前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前常委張秀賢及民主黨李永達。他們分別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作出公眾妨擾」等罪。

代表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早前指,「煽惑他人煽惑作出公眾妨擾」有違憲之嫌,「雙重煽惑」令控罪無限延伸,控方需要證明被煽惑者有煽惑第三人才能構成罪行。法官陳仲衡指出,控罪適用在香港,沒有違憲,而且在普通法內存在。他又指控罪不會影響市民的言論自由和其他《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利,認為控罪並不是隨意。

對於辯方指控罪重複,法官陳仲衡提到控方指出有被告在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的行為時,又同時煽惑他人煽惑作出公眾妨擾,認為是兩項控罪,不存在重複。

辯方又質疑,控方應控告「串謀非法集結罪」,而不是「公眾妨擾罪」,但法官認為控方是指各被告在佔領時阻塞道路,即在公眾地方非法集結同時作出非法妨礙。 法官又裁定控方不需要交代是否檢控其他相關佔領人士,認為資料和案件無關。

對於辯方申請將黃浩銘及李永達分開審訊,法官同樣拒絕,認為控罪的性質類近,案發時間和地點接近,所以應一併審理。

11月開審 料須時20天

控方最後指有96名證人,相信大部分證供會獲得辯方接納。案件將會在11月19日開審,預計審訊20日,並會在9月17日進行審前覆核。

黃浩銘因佔旺清場刑事藐視法庭案罪成,現正在獄中服刑。他今早坐囚車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時獲旁聽的支持者拍手支持,他手持和未婚妻的合照,向她高叫「I love you」。他又向支持者揮手,祝賀「身體健康」。他的父親黃裕財、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梁國雄和民主黨劉慧卿都有到場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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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前學聯常委張秀賢、佔中發起人陳健民

陳健民在休庭後表示,對裁決表示失望,多項控罪是在人類歷史從未出現過。他強調,如果入罪,將對《基本法》的保障造成嚴重侵害。 陳健民提到,雨傘運動有過百萬市民參與,今次對佔中九子的審判,是對數以百萬計的參與者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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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

記者:麥馬高、黎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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