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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旺角騷亂案今日續審,由控方傳召證人作供。在午飯時間前,法官彭寶琴指收到法庭書記字條,指有一名女士目睹另一名男子在法庭內用手機拍照。
法官邀請該女士講述事件經過,該女士指坐在旁邊的朋友在開庭前已見到一名男子拿起手機拍攝,陪審團就坐後,男子再開啟拍攝功能,但因該男子留意到女士看到他拍攝時,便立即關上拍攝功能。她指其後食環署人員作供,該男子再度拿起手機向陪審團方向拍攝,亦見到他將法庭照片發送到微訊。該女士於是通知在場律師團,律師團遂通知法庭保安處理。
接觸過該男子的法庭職員向法官指,該男子自稱內地來港遊客,不知道香港的法庭禁止拍攝。他聽取執達吏勸喻後,立即在執達吏面前刪除在法庭拍到的相片,亦把存於「垃圾桶」內的檔案一併刪除。但因為執達吏當時不清楚男子已把照片上載到微訊,所以沒有處理已發放的照片。
法官相信該男子的行為是「不熟悉香港法律及司法程序的人的無心之失」。她指該男子在開庭前已有拍攝,相信並非針對陪審團,當他被法庭職員告知不可以拍攝時,亦主動刪除包括「垃圾桶」內的相片。
法官在下午開庭前將此事告知陪審團,又表示在完成今天法庭程序後,才能考慮是否將事件轉介警方處理。就已發送上微訊的照片,她重申香港法律有條文禁止任何人發送在法庭上違法拍攝的照片,即使有人收到相關照片,亦不應該轉發。法庭職員亦在午飯時間後在法庭旁聽席貼上「不准攝影」指示。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