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攝:Alex Leung)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初一晚至初二凌晨旺角騷亂案,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多項罪名。警員邱樹明在辯方大律師王國豪的盤問下,否認曾在錄取口供期間對第五被告林倫慶作出威嚇。此外,王透露邱在此案上庭前10天錄取第4次口供,才首次提及在案發現場認出林。
辯方:被告不適暈倒 遭警掌摑及威嚇連累女友
警員邱樹明繼續從多段影片中認出第五被告林倫慶,並稱即使林戴上口罩,也能憑眼眉、鬢角和眼窩等特徵認出他。
在林的代表大律師王國豪的盤問下,邱同意林被截停後在保安亭更衣室內沒有打過電話,因林的電話已被警方檢取。不過邱否認曾拒絕林去廁所的要求,並稱如果林要求去廁所,他會容許林去。王指出,邱在更衣室內並沒有向林宣佈拘捕及作出口頭警誡,惟邱不同意。
邱早前作供提及林欲逃離更衣室,王國豪則指林在更衣室內呼吸急促,身體搖晃,曾向邱求助但不獲理會。林一時向前暈倒,跌倒在地上,有警員摑了林一下並著林不要「扮嘢」。林隨即被邱及警長周毅祖制服,雙手被鎖上手釦。有警員向林說:「你唔好撚玩嘢,陣間合作啲,簽我本記事冊,唔係我就寫埋家人同女朋友喺入面。」惟邱對此版本表示不同意。
王國豪續指出,在前往屯門警署的警車上,邱威嚇林要合作,又教林在錄影會面時如何回答警方問題,如果不合作會將女朋友一併拘捕。邱亦作出否認。
警被指中斷錄影因不滿意被告答案
王國豪質疑邱到警署時才讓林簽署羈留人士通知書,令他到後期才知道自己被捕後的權利。王續提出,早前庭上播放的錄影片段是第二次會面,第一次會面的片段只有數分鐘,因為林稱身體不適和要求律師陪同,邱不滿意林的對答,於是中斷錄影。當時邱向林說「屌你老母,又話同我合作嘅,仆街!」,「係咪想打多鑊?」當林要求律師陪同,邱則回應「呢啲寫嘅啫。」王又指,邱要求被告承認案發當日有投擲物品,其他背景資料則可以自由發揮。惟邱否認以上說法。
林在2016年3月4日在寓所新屯門中心大堂被截停後,被警方先帶到另一住處南豐工業城,然後到青山警署,再往屯門警署,最後才回到新屯門中心寓所搜屋。王國豪質疑,邱於3月4日已獲得搜查令,截停林後不立即上林的單位搜查,反而要「兜大圈」後才回單位搜查,是因為不想林的家人目睹警方調查的手法。邱則稱行程並不是由他安排,也不知道上級為何有此安排。
上庭前10日落口供 首提及案發現場見過被告
王國豪透露,邱就此案件共錄取了4份口供,可是在今年4月1日,即上庭10天前,錄取的第4份口供才首次提及在案發現場見過林,亦首次供稱見到林用磚頭敲打鐵柱。此前錄取的口供和警員記事冊上均沒有提及此證據。辯方續播放邱於2016年2月9日清晨在花園街現場拍攝的片段,質疑拍攝者身處的位置並不能清楚看到敲鐵柱的人的容貌,該人士亦不是本案被告林倫慶,惟邱不同意。邱亦堅稱憑粗眉毛和眼窩深等特徵能認出林。
王國豪又質疑邱的警員記事冊上的被捕人簽名並不是林的筆迹,他向邱展示呈堂的記事冊,邱堅稱各個簽名的分別十分小,是林的親筆簽名,邱一度回答:「你點問我,我都會答分別細㗎喇。」
審訊明天繼續。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