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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被告認對警員無禮 稱傘運、黑警事件後印象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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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攝:Alex Leung)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案中,梁天琦等5人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多項罪名。第三被告盧建民否認參與暴動罪,今日在庭上作供。辯方律師指盧說話粗鄙及對警員無禮貌,盧表示認同,解釋指經歷雨傘運動和「黑警事件」後,對警員印象轉差。盧建民提及他被捕後,手機被警方檢取,至本案開審後才獲歸還,並發現手機內影片由原先的40條,變成只剩10條。控方盤問時質疑盧故意隱瞞影片數量,及故意刪除不利他的影片,盧否認。

開審後控方始歸還手機  四分一影片檔消失

盧建民的代表大律師劉偉聰在庭上展示10段由盧用微型攝錄機拍攝的現場影片,並指片段是由攝錄機傳送至手機,該手機在盧被捕後被警方檢取,直至今年3月,即案件開審後,才獲歸還。不過盧指手機本來儲存了約40段影片,但是手機歸還後,發現只剩下10段影片,原因未明。

律師:你對警員都幾冇禮貌 盧:我係㗎

影片內容涵蓋人群在莎莎化妝品店外指罵食環署職員,到的士被圍困時警方與人群推撞。劉偉聰問影片背後有一把聲音多次說粗口,盧指是自己的聲音。劉續問:「點解你咁粗鄙?」盧表示自己是草根階層、「粗人」,加上當時「比較亢奮」,因為小販還未開始擺賣,食環署便「下意識驅趕人哋」。

另一段影片顯示警員和人群在砵蘭街馬路上推撞,有一把聲音道:「我哋俾錢你出糧㗎,保護市民?你做乞衣啦你!」盧認同這是自己的聲音。劉偉聰說:「其實你對警務人員都幾冇禮貌喎?」盧回應:「我係㗎!」

對警印象不好源自雨傘運動、「黑警事件」

在該40條影片中,盧稱最早拍攝的是在2月8日晚上約8時莎莎門外,而最後所拍攝的是在亞皆老街。他又指,當日用相機拍了400多張照片,不過被捕後被扣留了48小時,到法庭過堂後回家,發現記憶卡不見了。他懷疑當晚把儲存相片的記憶卡放在褲袋內,在2月9日凌晨於彌敦道被捕前,與警方拉扯期間丟失記憶卡。

被劉偉聰問及為何對警員印象不好,盧表示印象本來很好,可是經歷了雨傘運動期間,警方在佔領區多次用警棍及胡椒噴霧,加上「朱經緯事件」及「黑警事件」,印象便轉差。

警員陳保華曾作供指,欲上前拘捕盧建民時,盧說:「屌你老母,嚇鬼呀?」被辯方問到有否說過此話,盧否認。他亦表示案發時不認識其他被告。盧又表示選擇作供是「因為想講返我嗰日所見嘅事實出嚟。」

稱「屎忽痕」取出記憶卡

控方盤問時指,盧建民故意隱瞞影片數量,因有些影片或對盧不利,於是盧故意不向陪審團展示。盧否認。控方問盧為何跟隨人群到達亞皆老街便沒有繼續拍攝影片,盧回答指微型攝錄機沒有電和沒有剩餘記憶。控方續質疑,盧今早作供提及過,有將影片傳送至手機,傳送後理應有剩餘記憶空間。盧指當晚一共拍了約50段影片,但只有約40段影片成功傳送至手機,因為傳送了40段影片後,攝錄機沒有電。

盧又提及,微型攝錄機的記憶卡與相機記憶卡一樣不見了,因此沒有被傳送至手機的10段影片沒有辦法被尋回。控方問盧為何要拿記憶卡出來,不留在攝錄機,盧回答:「屎忽痕。」隨即引來哄堂大笑。控方說:「其實我哋回答問題時可以唔洗咁粗鄙。」

控方質疑故意刪除不利影片

今年3月7日盧建民獲歸還手機,他稱同日將該手機的檔案複製到新手機的記憶卡後,便賣了該手機,因它「又開又熄」,「唔賣出去拎嚟做博物館咩?」控方質疑,如果盧發現手機內多段影片不見,理應找有相關知識的人查問,為何他當時沒這樣做。盧指自己亦有相關知識,不需要向他人查詢。控方指盧的證供不真確,又指盧是故意不拿出電話供大家檢視。盧否認。

控方播放警方影片,顯示黃台仰用大聲公說:「後面有20個警察行緊過嚟。」警方其後舉起黃旗警示。事件與該盧建民所拍的影片吻合,盧曾指該影片的拍攝時間為的士退後離開之後,但是警方影片拍得的士尚未離開。控方指盧建民的影片號碼應是順序,跟他早前供稱影片號碼隨機而訂有出入。盧收回早前的說法,並表示兩年前的事記得不清楚。控方則指盧是故意刪除對他不利的影片。

審訊明天續。

記者:黎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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