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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多項罪名。控方昨天起作結案陳詞,控方今日向陪審團指出,梁天琦沒有誠實作供,對不利他的說話和事情均表示沒有留意,而且沒有說出全部事實。控方又指梁天琦和黃台仰見衝突有機會升級,便有默契地做出有利本民前選情的事情,直指他們想騎劫群眾,以本民前名義抵抗警方。
控方:梁天琦黃台仰目的是抵抗警察 非為選舉遊行
控方指2月8日晚,小販在瑞興麻雀館外後巷擺賣,當時並沒有食環署職員干涉,也沒有阻塞道路,可是穿著藍色上衣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協助小販將小販車推出砵蘭街擺賣。控方指這樣擺賣令人群聚集,令砵蘭街行車不暢順。控方反問,人群如何知道食環署職員出現是要驅趕、拘捕、票控還是疏導人流,但是包括第一被告梁天琦和第三被告盧建民在內的人群,便已用粗言穢語把職員趕走。控方指他們的目的是要佔據馬路,讓小販擺賣,這樣會導致交通阻塞,甚至構成危險,當時的士撞到途人便是一例。
的士被圍困期間,黃台仰多次要求警方離開,向警方廣播說「好行夾唔送!」,又呼籲人群在的士退後期間要圍住的士,不讓警方接近行人路,被告盧建民亦有跟著包圍警察。控方再次指他們的目的是封鎖整條街道,讓小販擺賣。
控方提及警員作供指,推出高架台的目的是讓群眾知道警方作出什麼呼籲,不過梁天琦用身體阻擋,而第四被告林傲軒則參與推撞警方。及後黃台仰站在輕型貨車頂呼籲群眾「頂住」,人群亦嚮應阻擋警方。控方又提及黃台仰呼籲市民留下來抵擋「公安」和「城管」,梁天琦亦叫其他政黨各自舉辦30人選舉遊行去「幫拖」。以上種種呼籲均顯示梁天琦和黃台仰希望更多人前來現場抵抗警察。
控方續指梁黃兩人「並不是認真地搞選舉遊行,而是認真地叫群眾一起抵抗警察」,即使他們真的有意舉辦選舉遊行,也不能作出擾亂秩序、威嚇使用武力和挑撥的行為。
控方:梁天琦不誠實 黃台仰挑釁說話應「入埋佢數」
控方指出,梁天琦沒有誠實作供,首先是梁對所有不利其案情的說話及事件,均表示聽不到和看不到。梁早前供稱當晚沒留意黃台仰要求警方離開的廣播,但在庭上從影片中聽到黃的說話後,又表示不同意黃要求警方離開。控方播放影片,指黃台仰站在輕型貨車頂呼籲「頂住」、「上嚟幫手」期間,梁天琦站在車旁,及後亦在車旁換上藍色外套。控方指黃台仰在車頂講話並不是電光火石間的事情,「有咩可能咁長時間都聽不到、睇不到呢?」加上梁天琦當時跟黃台仰同為本民前發言人,理應留意到黃的公開發言。控方直言,黃台仰挑釁警方和呼籲群眾抵抗的說話,都應該「入埋佢(梁天琦)數」。
控方又提到,梁天琦承認在亞皆老街只看到警方驅趕人群,看不到人群襲擊警員,於是遏止不住憤怒襲警;梁又承認只看到一名女子被警員挾持人質般帶走,看不到該女子投擲物品在先。控方反問:「同一件事,點解可以斬開兩邊,見到後半部份,見唔到前半部份?」他續指梁天琦不想承認以上不利他的證供。
控方續指,梁天琦沒有交代全部事實,梁一開始在現場並沒有穿上本民前的藍色外套,他早前供稱,將與選舉助理討論舉辦選舉遊行和換外套的次序混淆,既然如此,他從來沒有解釋要換上該外套的原因。控方直指,梁黃兩人知道衝突會升級,因此黃才站上車頂,梁亦換上外套,「他們想騎劫群眾,以本民前名義領導群眾對抗警察。」
控方指,梁天琦供稱曾向警方求助,但是公眾聯絡組警員鍾文翰曾在本民前防線前出現,反問為何不找鍾討論,反為呼籲市民留下來對抗「城管」及「公安」。
控方直指梁天琦當時已是立法會補選候選人,應該會關注自己的選情,認為梁黃兩人應該有默契地做點事情出來幫助選情。
黃台仰發出「3,2,1,去」指令前,本民前成員和義工已手持盾牌和鐵通等,但梁天琦仍然呼籲市民留下,控方指他是游說、慫恿、影響、激發群眾在砵蘭街做出暴亂行為。控方續指,結果是有人留下來衝撞警方防線,單單是這一刻便已經構成暴動。控方形容梁天琦「使用暴力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雖然梁承認自己片面,只見到事情的一部份,但這並不能為他曾使用暴力提供辯解,因為他曾承認是因為憤怒、發泄而襲擊警察。
控方指第四被告跟隨本民前指令推撞警察
由於第二、三、五被告李諾文、盧建民及林倫慶涉及身份爭議,因此控方會先處理沒有身份爭議的第四被告林傲軒。
控方指,警方推出高架台期間,林傲軒有遵從黃台仰的呼籲「頂住」警察。梁天琦、黃台仰和本民前成員在警方防線前對峙期間,控方指林傲軒站在前排跟穿著藍色外套的本民前成員有交談,又教導怎樣用盾牌抵擋警察,顯示林跟本民前有關連。
當黃台仰發出「3,2,1,去」指令時,控方指,雖然林傲軒在比較後排的位置,但是他有因應指令去撞向警方,而他明顯不是被後排的人群推上前。
預計明天控方將會完成結案陳詞,下星期一辯方開始結案陳詞。法官彭寶琴向陪審團表示,有望於5月14日該星期初完成審訊,讓他們退庭商議判決。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