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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立會案下月判刑 梁游不求情 積極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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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及3名前助理因於2016年試圖進入立法會會議室,今早被裁決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梁頌恆和游蕙禎透過代表律師郭憬憲表示不會作求情。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押後至6月4日早上判刑,期間會索取第三被告楊禮康的社會服務令報告。5名被告獲准保䆁。梁頌恆表示他們積極考慮上訴,但須在判刑後決定。

判決報導:
闖立法會會議室 梁頌恆游蕙禎非法集結罪成

游蕙禎在庭外向傳媒表示,案件中有很多法律爭議仍沒有處理,包括當日主席禁止他們進入會議廳的命令是否合法、保安人員的行為是否合法、他們是否仍是議員。她質疑,如果當天他們不是立法會議員,為何能夠出現在立法會大樓內。

梁頌恆表示,求情是預設了自己有錯,因此選擇不求情。被問到是否代表他們沒有後悔,梁頌恆無奈地說:「我唯一後悔的是沒有鎖我的所有助理在辦公室,不過可能又會告我非法禁錮。」他表示仍在考慮會否上訴,處理游蕙禎所說的法律爭議比自己將要所受的刑罰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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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兩人今早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判詞指不論兩人當時身份是否立法會議員,只要他們干犯了控罪,都不能以他們的身份來作「護身符」而豁免罪責。判詞又指五名被告當天使用「明顯是過份的武力」,致使保安人員合理地害怕社會安寧受到破壞。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前律政司袁國強在前年10月入稟高等法院,挑戰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效力,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其後宣佈禁止兩人進入會議廳。同年11月2日,梁頌恆及游蕙禎帶同擴音器,走入會議廳宣誓。梁君彥將會議移至立法會1號會議室進行,梁頌恆、游蕙禎聯同多名助理試圖進入會議室,與門外保安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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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黎彩燕、麥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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