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左三)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獨媒特約報導)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前年因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疑被廉署立案調查,被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今午(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獲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法官批評吳沒有悔意,吳則重申公開事件非為提高個人知名度,又指判刑導致他失去下屆立法會參選資格,質疑為政治打壓。
辯方律師表示吳文遠清楚定罪原因,並以此為鑑,繼續參與公共事務,希望法官判決20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鄭念慈認為吳沒有悔意,指吳不但沒有認罪,更質疑執法機關選擇性執法及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辯方律師回應指案件定罪毫無懸念,惟吳文遠不認罪是基於辯解理由,認為事件涉及公眾利益,他又指吳文遠有反思並接受定罪,披露過程亦無意掩飾身份及中傷被調查者。
法官指,被告認罪與否為考慮是否判決社會服務令的主要因素,加上吳文遠不認同公開是為了提高個人知名度,認為吳需為事件負責,故判處監禁。法官又表示,即使判刑導致吳5年內不得參選,亦不是減刑理由。
法官於5月11日裁定吳文遠罪成,押後到今日判刑,吳被還柙至今。吳文遠獲准保釋後步出法院,他表示不認同公開是為了提高個人知名度,堅持案件是有關公眾利益。他續指,即使自己是為了提高個人知名度,正因為調查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才會受到關注從而提升個人知名度,指斥律政司自我反駁,亦認為法官判決荒謬,對律政司的虛構理據照單全收。
吳文遠重申並非有惡意預謀,故不會認同法官的判決理據。他指判刑直接使他於下屆立法會選舉失去參選機會,質疑判決有政治目的。
社民連梁國雄亦譴責政府做法,更高呼「沒有政治檢控,哪有政治判決」。梁又指受調查的公職人員應被禁止履行任何公職,否則便可藉此運用公權力消滅罪證。他又認為吳文遠只是知會公眾案件已進入調查,是次檢控令他失去自由的做法不可取。
【案件編號︰ESCC1036/2017】
記者:梁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