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陳文威
(獨媒特約報導)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9人因參與2016年11月反釋法遊行,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非法集結、阻差辦公、襲警等罪名。林朗彥和林淳軒分別承認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其餘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天續審。
代表第三被告陳文威的大律師石書銘向裁判官黃雅茵指,早上休庭時收到訊息,指陳文威身穿的上衣寫有政治標語「結束一黨專政」,要求他更衣或遮蓋該標語。陳透過石書銘表示,不打算更衣或遮蓋該標語,亦希望法庭澄清此要求背後的關注點。
裁判官黃雅茵指,不希望法庭是處理政治立場的場所,被告的政治理念對她判案並沒有影響,法庭一向不容許及不希望有人展示含政治標語的橫額和單張,也是基於這項原則。黃續引用王鳳瑤今年3月於高等法院因戴上寫有「光復香港」的圍巾,而被判藐視法庭的案例,指事件背景場合雖不同,但判決背後的原則是相同。
黃雅茵表示,法庭的要求十分簡單,只希望陳文威反轉上衣穿著,或遮蓋該標語,如果現階段陳拒絕上述要求,也不會有任何行動或對判決有影響。她強調香港是自由社會,市民可表達意見,但不希望是在法庭內。
石書銘回應查詢時指,該訊息由法庭總書記發出。陳文威在法院外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法庭看見他身穿該上衣,便假定了他有意圖在庭內宣揚「結束一黨專政」。他表示,除非法庭有任何不准許穿著政治標語的指引,否則他不會依從總書記的口頭指示。陳文威已向法庭要求索取相關指引,惟法庭暫未提供。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