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於2017年12月參與反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集會期間,被搜出藏有BB彈手槍及配件,早前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名成立,今日被判罰18個月感化令。
辯方律師指,感化官報告指劉康在壁屋羈留所還柙期間有深切反省,態度合作,因此建議判處18個月感化令,期間需參與群體及社區活動。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同樣指劉康適合接受18個月感化,並需接受心理輔導。
辯方希望裁判官香淑嫻考慮到劉康仍是16歲的中學生,校內成績不錯,是可造之材。被告雖跟父親關係較疏離,但姐姐和母親均非常支持他。學校亦為劉康保留了中六學位,讓他能繼續學業,應付來屆中學文憑試。辯方希望判刑能側重感化元素而非阻嚇,望裁判官接納兩份報告的建議,判處劉康感化令。
裁判官香淑嫻表示,劉康身上藏有仿製槍,並專程到人群聚集的地方,作供時又表示隨時會在感到受威脅的情況下使用氣槍攻擊別人,顯示案件性質嚴重。不過裁判官考慮到,感化報告指劉康在過去3星期被羈押期間,有深切反省,加上他年僅16歲,過去亦循規蹈矩,相信他只要有適當輔導,重犯機會不大,因此接納感化報告和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所建議,判處劉康18個月感化令,期間需參與小組計劃活動及接受心理輔導。
開庭時,在犯人欄的劉康視線瞄了一下在旁聽席的母親,然後輕輕揮手。劉母散庭後面露欣喜神色,接受旁人慰問。香港眾志黃之鋒、黃子悅、及王婆婆均有到場旁聽。
16歲的劉康於2017年12月12日參與反對修改議事規則集會,其後在連儂牆被警方截停,在其側孭袋裡搜出一把BB彈槍、瞄準器和一盒BB彈,劉隨即被捕。
案件於8月6日及7日審訊。槍械專家出庭作供時指,被搜出的氣槍發射能量界乎1.1焦耳,不超出法定限制的2焦耳,惟她不敢肯定該槍是否屬「玩具槍」。劉康於庭上作供時稱,攜帶該槍是用作自衛,防範反港獨人士及隨機打鬥者。裁判官香淑嫻於8月22日頒佈判決,表示不相信劉康持有該槍的目的是自衛,裁定控罪成立。劉康被即時還柙候判。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