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上月颱風山竹襲港,市面一片混亂、塌樹處處,但政府未有宣佈停工,結果大量打工仔需在巴士停駛下以「自己的方式」上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舉行特別會議討論,多個政黨及團體則倡議修改法例,保障颱風下工作的上班族及在災難狀態下無法上班的權利。
勞聯及職工盟記者會「撞時間」,同預定於下午三時三十分開始。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著勞聯先舉行記者會。
勞聯、職工盟、工黨、社區前進、小麗民主教室及社民連在會前在立法會示威區請願。勞聯批評目前《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無法律效力,屬「紙老虎」,無法保障打工仔權益,促立法保障。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亦要求立法,他批評部份老闆要求員工在惡劣天氣下上班,如缺勤將扣減工資或作紀律處分。職工盟建議立法,除必要服務外員工有權選擇於八號風球或以上訊息懸掛時上班,上班的員工則可獲雙倍工資及交通津貼。至於颱風下「必要服務」的定義,職工盟建議僱主需向勞工處申請並獲批准才可列入。
社會民主連線行政委員黃浩銘批評,山竹後交通混亂屬「人禍」,政府不宣佈停工令除令打工仔受苦外,亦迫令逾8,000名食環署員工需趕工清通道路。
林鄭月娥曾稱政府無權宣佈停工,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及譚文豪亦於昨午舉行記者會,該黨將提出《2018年災難狀態條例》私人草案,予僱員於災難狀態下缺勤的權利。
公民黨提出的草案訂明行政長官與行政會議可以根據條例,就威脅人命財產並造成廣泛破壞的災難宣布緊急狀態,並啟動災難應變委員會。委員會擁有法定權力,職責包括評估救助種類、協調救助以及計劃重建項目。《條例》亦規定除緊急服務外,其餘政府部門、交易所及法庭需停工。除非相關部門首長認為需要員工協助救災則屬例外,可以彈性處理。該《條例》亦將賦權僱員在災難狀態時無須上班,僱主不能因此扣薪扣假,否則要負上刑事責任。公民黨建議最高罰款為第5級即五萬元,與不容許員工放產假的罰則類同。
楊岳橋認為,由於法例無權直接干涉私人機構及要求停工,但公民黨提出的《條例》賦予僱員不上班的權力,可提供誘因讓僱主及僱員事前協商。
譚文豪指,氣候反常導致災難情況將更加頻繁,港府應制訂有相關法例,居安思危。楊岳橋表示草案參考了英國、澳洲、紐西蘭、美國的做法,「防範未然係每一個負責任嘅政府應該要做嘅事。」促政府以開放態度考慮方案。
楊岳橋表示,會將草案交到相關事務委員會及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能否獲批准提及立法會大會則視乎特區政府決定。
記者:黎栩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