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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DQ案上訴 李柱銘:人大無權透過釋法增補《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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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政府於2016年入稟覆核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的立法會議員資格,高等法院去年判四人敗訴。梁國雄提出上訴,案件今日起進行兩日審訊。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時指,《基本法》第158、159條說明,人大常委會只能解釋及修改《基本法》,但沒有權力增加或補充法律。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和鮑晏明審理,政府一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莫樹聯作代表。

李柱銘:政府無修改法例 釋法無追溯力

李柱銘指,即使人大常委會釋法,政府亦只能視為參考,指如要更改法例,應跟隨普通法啟動更改法例的程序。他提到,參照梁國雄今次的案件,政府應在釋法後修改《宣誓及聲明條例》,但政府並沒有,所以人大的釋法不應具有追溯力。

李柱銘指《宣誓及聲明條例》中「拒絕宣誓」應理解為拒絕宣誓的行為,而宣誓被裁定無效並非拒絕宣誓。他指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但不應該具有追溯力,因為香港奉行的是普通法,而普通法的原意是法例未生效前,便不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李柱銘補充稱,如果只是澄清法例,則有追溯力,但就《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顯然是對法例的補充,所以不應有追溯力。

針對上訴的原因,李柱銘指原審法官在處理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案時,只考慮釋法的因素,是凌駕於普通法。他多次強調,不論根據《基本法》及中國憲法,人大常委會都無權透過釋法,對《基本法》進行補充解釋,「即使有權,補充解釋都無追溯力。」李柱銘強調,特區政府應把釋法視作為中央的意見,而不是用作對議員「秋後算帳」。

指宣誓屬立法會內部事務 人大無權干涉

李柱銘多次引用《基本法》第17條,強調除非涉及中央事務,不然人大常委會沒有權力干涉香港內部事務,而議員宣誓及監誓均同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李續提到,立法會是根據《基本法》第75條自行制定議事規則,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釋法前曾按慣例,讓未完成宣誓的議員再次宣誓,梁君彥當時未有就梁國雄的行為作出警告。

李柱銘又說到,人大常委會應在香港終審法院作最後裁決後才進行釋法,不然每當有爭議,都能立即釋法。

案件明早繼續審訊,李柱銘表示將會使用不多於15分鐘作補充陳詞,餘下時間將由政府代表律師陳詞。

中午時庭上發生小插曲,林文瀚問李柱銘是否需要休息,李柱銘表示不用,稱不想給人很老的感覺。三名法官大笑,上訴庭法官潘兆初稱「但你是最資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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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庭前,社民連成員及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到場聲援,包括民主黨許智峯、公民黨郭家麒、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和工黨張超雄,在九龍西補選落敗的李卓人亦有到場。他們高叫「人大釋法蔑視選舉」、「無懼DQ,無懼打壓」和「我要真普選」等口號。

梁國雄感謝昔日的同事前來支持,斥中共透過人大重新解釋《基本法》第104條,取消合法產生的民選議員的資格。梁國雄認為,不單是4名被DQ議員受到不公平對待,亦是全港人受到不公平對待,重申每名香港人都享有被選及選舉權。

他揚言誓必「打到底」,「打到上終審都要打」,「無論有幾難,都會打下去,一個人拿公義便足夠。」梁國雄稱,有責任令香港司法機關就案件有正式判決,但不認為姚松炎及劉小麗放棄上訴是苟且,強調這是分工。

梁國雄最後重申,公道不必在法庭,因為香港的法庭已遭人大擾亂,但最大心願是贏回議席,希望法官能憑良心作裁決,「贏了便立即回到立法會」。

記者:麥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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