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攝:Manson Wong)
(獨媒特約報導)「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名參與者因2014年的雨傘運動,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警司游乃強接受辯方盤問,稱施放催淚彈並非由他下令,否認目的為驅散示威人群;他又指,部份示威者用雨傘攻擊警方防線,需要阻止,而催淚彈對示威者的傷害較警棍細。
辯方:警封橋阻撓示威者 致人群走出馬路
時任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指揮官、警司游乃強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出,2014年9月27至28日的示威起因是市民爭取《基本法》承諾香港人有權利落實的普選,大批市民參與是因為他們認為這些議題十分重要。游同意,並稱當時估計有5千至1萬人參與示威。
游承認,警方在9月28日下令封鎖從金鐘廊通往中信大廈的行人天橋(中信橋),但他沒有承認警方封鎖了海富中心通往政府總部的天橋(海富天橋)。彭耀鴻指出,警方此舉令示威者無法從金鐘前往公民廣場外的示威場地,如果警方沒有封橋,示威者沒有理由會嘗試穿過夏慤道馬路。游聽後,沉默約10秒後回答「不同意」,並指示威者可以從其他途徑前往示威場地。彭指出,事實上示威者從灣仔經演藝學院才能到達夏慤道近政府總部。
警司稱催淚彈非用以驅散人群 旁聽者發笑
彭指出,警方施放催淚彈的目的是要驅趕夏慤道上的人群。惟游不同意,並稱不是他下命令施放催淚彈。旁邊市民聽罷發出笑聲。彭續問,有人可能是在警方施放催淚彈後才到達金鐘,游能否肯定繼續佔領馬路的人是否就是原來在9月28日參與的人。游表示,以他所見,人群一開始離開催淚煙,但很快便返回原先的位置聚集,因此他也不可以肯定是否同一批人。游又稱,他知道警方從下午約6時施放催淚彈,直至午夜12時,但是沒有親耳聽到停止施放催淚彈的命令。
游認同,在警方施放催淚彈前,示威者並沒有用路牌、垃圾桶、竹枝等物件製成障礙物,直至催淚彈發射後,才出現此舉動。但是他不同意催淚彈發射前,人群不打算長期留在馬路上。
警司:示威者衝擊警方 催淚彈傷害較細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指,於大台發言的示威者在9月27日當天只是喊口號,除了有人試圖爬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其他示威者行為都是非暴力的。游同意。
游稱不同意催淚彈是用來驅趕示威者,潘熙續追問,既然施放目的不是驅散人群,那目的為何。游指,從他在中信橋上所見,現場有大概5千名示威者聚集,在添美道及夏慤道交界,有約100名示威者在警方防線前面,他們以雨傘、面罩、眼罩及雨衣裝備了自己,並且衝擊警方防線、用雨傘攻擊警方。游續指,同事嘗試搶去示威者的雨傘,防止他們再攻擊,而使用警棍將對示威者手部造成更大傷害,因此只能用「傷害最細」的方法。
法官禁辯方問為何佔領區擴展至三區
游指,催淚彈的目的不是驅散後方較和平的示威者,而是防止前排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當潘熙準備播放當時有關催淚彈的影片時,法官陳仲衡打斷,並指游已供稱了不是下命令發射催淚彈的人,如果就這議題追問下去,就會變成詢問游的個人意見,對本案沒有幫助。潘熙再解釋,但陳官重申其立場4次。最後潘熙指,證人既然就施放催淚彈提供了證詞,辯方需要代表犯人欄裡的被告去要求澄清其證詞,終獲陳官批准播放影片。
其後,當潘熙問及市民開始佔領旺角及銅鑼灣馬路的原因時,陳官再度打斷,指游並不是目擊者,並下令禁止潘就這議題發問。
潘熙續問,警方施放催淚彈後,示威現場的情況是轉壞還是轉好。游表示,如果從示威者停止了攻擊警方這角度看,情況是轉好了,但示威者人數多了,「如果以數量來說,是壞了。」
審訊明續。控方明天將傳召最後一名證人,完成控方案情後,各被告將表態是否作供。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