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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中,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容偉業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一項非法集結罪、四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食環署旺角區高級衛生督察賴友裕供稱,在2016年農曆新年前曾與警方開會商討,但強調會議上僅希望警方在食環署職員受到滋擾時提供支援,而當晚亦沒有驅趕或票控小販。辯方質疑食環署和警方有意聯合打擊小販。
食環督察稱目睹有人換上「本民前」外套並護送小販
控方傳召食環署旺角區高級衛生督察賴友裕出庭作供。賴供稱,在2016年農曆年初一前,曾與旺角警區的警務人員開會,討論協調事宜,如食環署需要支援可聯絡警方。賴稱於2月8日年初一晚,自己不需當值,當晚他身穿便服到達旺角砵蘭街和山東街交界,對面馬路有穿著制服的同事站崗。
約5分鐘後,賴進入了其中一條L型後巷,看到有8至10個熟食小販攤檔,亦有進入其他後巷逗留2至3分鐘觀察,「純粹睇下有冇小販擺檔。」
賴稱,沿砵蘭街往亞皆老街方向行走時,未看到有小販擺賣,砵蘭街馬路亦暢順。他續稱,在奶路臣街看到有同事站崗,主要維持行人路暢通及防止地鐵站出口被阻塞,並沒有目睹同事驅趕任何小販。
賴其後目睹在山東街及砵蘭街交界的「觀奇洋服」外,有約8至10個人換上藍色外套,背面寫有「本土民主前線」。賴稱,該批人進入了旁邊的後巷1至2分鐘後,便開始有小販陸續推熟食車出砵蘭街,沿砵蘭街行人路往亞皆老街方向前進,後面有3至4名穿著藍色外套的人尾隨。
小販管理隊被圍困 遂撤離砵蘭街
賴稱,奶路臣街「莎莎化妝品店」外站崗的食環署同事被市民包圍,有約100人聚集。賴聽到人群用粗口大叫,要求食環署同事離開,不要阻礙小販做生意。賴見現場情況混亂,遂打電話聯絡首席小販管理主任張文毅,但沒人接聽;於是他於9時53分致電中央控制台,透過控制台通知同事撤離砵蘭街,轉往地鐵站對出的彌敦道集合。
賴約10分鐘後與張文毅通話,張表示他已撤離了砵蘭街。賴稱,其中一名同事需送院治療。他於10點半回到朗豪坊對出逗留觀察,看到很多小販車及人群聚集在奶路臣街,馬路開始出現擠塞,及後有一輛的士疑似發生交通意外,被困在砵蘭街,有約200至300人走出了馬路。
食環督察稱人手不足 沒有驅趕或票控小販
控方問及,香港政府已沒有再簽發熟食小販牌照,即當晚在街上擺賣的小販是無牌經營。賴同意,並指小販管理隊的職責包括拘捕及票控無牌小販,此外他們會視乎現場環境、人手是否足夠,及考慮安全,而決定是否驅趕小販,確保道路不會被阻塞。賴稱,此項政策在農曆年期間不會有分別,但是當晚人手不足,因此同事只留在現場站崗,沒有作出任何驅趕行動。
辯方質疑有意打擊小販 食環督察稱警僅支援
代表首被告梁天琦的大律師馬維騉指,小販管理隊在農曆年期間的執法力度會比較輕。賴則表示:「作為一個市民,我沒有這個理解。」馬續問,人們普遍在年初一都不想有不愉快的事情發生,賴表示同意。
賴提及在農曆年前曾與警方開會商討,馬問及詳情時,賴透露,警方在會上表示過不會與食環署做聯合行動,因為農曆年期間人手不足,但是當食環署職員受襲或受滋擾時,警方會作出支援。賴又指,參與會議的警方代表有旺角警區的外藉總督察;警方提供了熱線手提電話,供食環署職員作緊急聯絡。
賴稱,小販管理隊職員被市民包圍期間,由於視線被人群阻擋,所以看不清楚同事狀態。後期他亦看到有高架台推出,但不清楚警方是否有施放胡椒噴霧。
在代表第二被告李諾文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下,賴指當晚有60至70名同事在旺角當值,除了砵蘭街外,也分佈在花墟、行人專用區和通菜街。姚續指參與事前會議的,除了有食環署總督察外,也有旺角警區張姓總監,他們都不約而同地在當晚到達旺角砵蘭街,質疑是有意打擊小販。賴則承認在現場遇過兩人,並透露事前收到WhatsApp訊息,指「本土民陣」農曆年會在旺角及深水埗出沒。
審訊下午續。
2018年5月陪審團裁定梁天琦一項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罪成,加上梁承認的一項襲警罪,共被判監6年。此外,梁天琦、林傲軒及李諾文各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未有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其後申請重審,並將案件合併與另外兩名被告袁智駒及外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之案件一同審理。
被告袁智駒11月開審後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現還柙候判。
記者:黎彩燕、湯偉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