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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中,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容偉業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一項非法集結罪、四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下午開庭後,辯方律師繼續盤問證人食環署旺角區高級衛生督察賴友裕。賴友裕否認當晚食環署無意嚴厲執法,稱是缺乏人手作出拘控。
上午審訊:
食環督察稱事前與警開會求支援 辯方質疑有意打擊小販
食環署職員指允許小販在後巷擺賣
賴友裕稱,在2016年2月8日收到警方通知,本民前將召集市民前往旺角及深水埗支援小販。代表第二被告李諾文的大律師姚本成詢問賴是否知悉警方當晚的部署,賴表示不知情,亦無向警方查詢詳情,而食環署並無因此調整自己的行動方針。
姚詢問如果小販只是在後巷擺賣是否不會遭受驅趕,賴同意。姚又問小販是否知道當晚可以留在後巷擺賣,賴表示小販不知情。賴又指小販管理員的執法原則是不影響周圍環境及可在短時間內迅速解決,只要環境許可便會執法。
賴:當晚氣氛嘈吵但和平 警方警告後始緊張
姚提出,當晚11時至12時朗豪坊對出的奶路臣街聚集不少小販,雖然車水馬龍、人流擠迫,但充滿節日氣氛。賴未有反對,但形容當時情況更像墟市。姚詢問當時民眾的情緒是否輕鬆愉快,賴則表示「淨係知佢哋買嘢食,唔知佢哋開唔開心。」姚又問,在隨後1小時氣氛是否大致和平,賴則指當時警方有呼籲群眾離開。姚提醒他注意時間為凌晨1時前,並詢問是否堅持其說法。賴隨後改稱不確定。姚指凌晨1時半警方向人群作出警告,要求他們離開,氣氛才變得緊張。賴同意此說法。姚又指,小販見到食環署職員便會離開,因此站崗是執行職務的一種,賴認同。
賴不同意新年採行寬容政策
代表第四被告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提出數個名詞,如「清潔車輛許可證」、「汽車清潔人員」,又問賴是否知道持有許可證的清潔人員可以在街邊經營業務,但不需申領小販牌,賴稱不曾聽過相關說法。
郭又問賴是否熟悉食環署網頁,賴表示熟悉,於是辯方要求在電腦螢幕顯示食環署的網頁以便盤問。當時螢幕顯示桌面畫面,賴誤以為辯方指該桌面為食環署網頁並表示「依個畫面我冇印象」,觀眾席傳來一陣竊笑。及後郭讀出食環署網頁內容「街頭販賣一直是香港特色之一」,證人表示同意,但指出街頭販賣不只包括熟食小販,亦包括售賣衣服乾貨等。
郭提出,按照食環署網頁內容,無論小販是否在後巷擺賣,食環署職員均需嚴厲執法。賴表示同意。賴又同意砵蘭街朗豪坊對出為「小販黑點」。郭續問,即使如此,食環署職員在農曆年期間都會採取較寬容的政策,不嚴格執法。惟賴不同意郭的說法,稱是因為人手不足才無能力執法。
證人明天將繼續作供。
2018年5月陪審團裁定梁天琦一項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罪成,加上梁承認的一項襲警罪,共被判監6年。此外,梁天琦、林傲軒及李諾文各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未有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其後申請重審,並將案件合併與另外兩名被告袁智駒及外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之案件一同審理。
被告袁智駒11月開審後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現還柙候判。
記者:黎彩燕、湯偉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