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梁天琦朋友蔣忻霆;右︰梁天琦選舉經理人何蔓兒)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均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名需接受重審。「美國隊長」容偉業被控煽惑非法集結、暴動及襲警共7項罪名。首被告梁天琦在2016年新東立法會補選期間的選舉經理人何蔓兒供稱,意識到案發當晚警方不只要開通馬路,還要驅趕行人路上的小販,於是提議梁即時舉辦選舉遊行。她表示,沒有預計過參與選舉遊行的前排人群最終會與警方發生衝撞,又謂:「如果警方讓開,便不會發生肢體碰撞。」
梁天琦選舉經理人:如果警方讓開便不會有肢體碰撞
首被告梁天琦的選舉助理兼經理人何蔓兒供稱,2月8日晚從電話訊息中得知警方搬出白色高台,聞說警方計劃清空砵蘭街馬路及行人路上的小販。她曾在電話中提議梁天琦舉辦選舉遊行,使警方「收起武器」及不再驅散市民,但是梁不認同此提議,擔心予人「博宣傳」的觀感。她於2月9日凌晨12時20分到達旺角砵蘭街,其時梁天琦已宣布了舉辦選舉遊行。她其後目睹黃台仰與公眾聯絡組警長鍾文翰談判,但是當時沒有想過向鍾表明自己選舉經理人的身份及要求警方協助選舉遊行。
何在控方的盤問下供稱,此案件第一次審訊期間曾到法庭旁聽,因此看過部份呈堂影片,但是梁天琦作供期間則沒有旁聽。何又稱,黃台仰大叫「三、二、一、去!」前,她目睹站在馬路上的人群後排中,有的人面向警方圍觀,有的人因不滿警方而鼓噪,也有不滿梁天琦的人;至黃台仰大叫:「三、二、一、去!」何目睹人群有部份人並沒有向前推進,因此她理解後排的人不是參與選舉遊行。
控方問何,用武力撞向警方防線是否不合法和不恰當的。何表示:「警方都將會向佢地攻擊啦,佢地啲武器會傷到人。」她認為前排的人只是「跑過去」警方防線,並不算是武力。她又表示,當晚預計不到黃台仰大叫「三、二、一、去」後,前排人群最終會向警方衝撞,「如果警方讓開,便不會發生肢體碰撞。」
控方問何,本民前的義工有多少人。何回答,她認識的義工有二至三百個。控方一時聽不清楚,驚訝問:「咩話?」及後才澄清問題,查問案發時期本民前的義工數目。何則回答,該階段義工不多,只有十多個,當晚在旺角現場目睹的本民前義工及成員合共有十幾個。
何認同,人群是為了不讓警方驅散而聚集在砵蘭街,就如社會運動中參與的人愈多便愈不容易被警方驅散;而為著「不讓警方驅散」的目的而參與選舉遊行的人是超過30人。法官黃祟厚隨即提醒陪審團,這是證人的個人理解,不能被視為事實。
梁天琦朋友任證人 稱聽到市民不滿警方:「食粒魚蛋都要趕我走?」
辯方證人蔣忻霆供稱,在2016年到台灣觀選期間認識本土民主前線的黃台仰,回港後被邀請到本民前的土瓜灣辦公室,始認識梁天琦。蔣續供稱,於2016年2月8日晚上到達旺角砵蘭街朗豪坊對出打算光顧熟食小販,當時砵蘭街氣氛熱鬧。蔣跟梁天琦談天期間,聽到近山東街有嘈吵聲,其後目睹警方搬出白色高架台,旁邊有警告旗手和佩有防暴裝備的警員,揮手「好像趕羊般」要求市民返回行人路,於是梁便嘗試上前去了解事件。
蔣相信警方要清空馬路,又稱聽到四周市民不滿說:「有冇搞錯?」、「食粒魚蛋都要趕我走?」蔣形容衝突期間場面混亂,梁天琦「嘗試了解都未了解到,便跌了在地下。」其後有「行得慢啲」的市民被警察制服在地,他相信當時至少有兩位市民被拘捕,其中一位是他的朋友。他記得該位朋友本欲從馬路返回行人路,並不斷向警察說:「我行緊!我行緊!」可是其後不知為什麼被制服。
蔣表示,雖然理解警方並不是要清空整個砵蘭街,只是要求市民返回行人路,但是他幾乎可以肯定行人路容納不到如此多的市民。
在控方的盤問下,蔣表示前來旺角砵蘭街的原因是知道近年新春期間有熟食小販擺賣,但不記得自己有否看過本民前facebook寫有「本土特色」、「勇武悍衛」的帖文。
蔣完成作供後,控方突稱找到有影片拍得蔣身處現場,於是向法官黃祟厚申請再度傳召蔣。控方從影片中指出蔣的位置,蔣亦確認身旁有幾位同行朋友,但是不能肯定畫面中的一名被捕的市民是否就是他的朋友。控方又指,有警員在蔣的附近舉起了兩面紅色警告旗,蔣當時理應看到。蔣表示,該兩面紅旗在他的背面,因此不在他的視視範圍內。
梁天琦指「激進」即推動社會徹底民主改革
另外,梁天琦今早接受他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複問時表示,他所理解的「激進」即是英文「radical」,而本民前的理念是要求香港社會從根本上改變,實行徹底的民主改革,從這個意義上,本民前可被視為一個「激進」的組織。他明白本民前在過往遊行裡發生不愉快或令人感覺形象不好的事,包括用粗口指罵及衝擊警察,但是本民前並沒有標謗特定的抗爭手法。
首被告梁天琦的案情完成。代表第二被告李諾文及第三被告林傲軒的大律師分別表示,被告將不會作供。明天將會進入第四被告容偉業的案情。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