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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控方結案陳辭︰梁天琦為測試認受性 向群眾表現敢於挑戰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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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均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名需接受重審。綽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被控煽惑非法集結、暴動及襲警共7項罪名。控方質疑,案發日子距離新界東補選只有20天,首被告梁天琦當日的行動是希望以本民前的名義展示給市民看,他們敢於挑戰警察及敢於用激烈手法去爭取他們認為正確的東西,目的是要測試他們對於群眾的認受性。

控方質疑本民前以激進手法測試認受性

代表檢控方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首被告梁天琦就讀中一時已開始參與社會運動;雖然他初期認同社民連「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的理念,但是其後覺得泛民是屬於比較溫和的派別。控方引用梁的證供指,參選是為了測試有別於泛民的組織有多少人支持;呼籲市民聲援小販、寫有「勇武悍衛」的facebook帖子的發布日子距離選舉投票日只有20天。

控方續指,載有選舉旗幟和單張的白色輕型貨車早已停泊在砵蘭街,可明顯見到本土民主前線的成員打著其組織的旗號協助小販在砵蘭街進行非法擺賣,對抗小販管理隊的執法。郭稱,包括穿著藍色本民前外套人士在內的市民,還未知道小販管理隊將會採取什麼行動,便立即指罵他們;市民成功趕走小販管理隊後,仍然阻塞馬路,導致的士事件發生。

控方:黃台仰打著本民前旗號指揮群眾

控方指,的士被圍困期間,督察麥寧峰呼籲市民返回行人路;但是另一本民前發言人黃台仰卻指揮市民推撞警察防線,又不讓警察接近的士以處理事故。控方質疑,這是本民前的激進手法,而黃正是打著本民前的旗號指揮市民。黃其後呼籲市民讓路給的士離開,但同時圍住警察不讓他們接近行人路。控方指,市民有依從黃的指示讓的士退後。

控方質疑,的士離開後至警方搬出白色高台前的一段時間,黃台仰和梁天琦被拍得沒有穿上藍色外套,是因為預計沒有特別事件發生;但是警方於晚上11時47分搬出白色高台後,梁天琦立即穿上藍色外套,上前阻撓高台推進,明顯是打算代表本民前的名義「話俾人聽應該點反抗」。梁其後把藍色外套拋給站在貨車頂上的黃,控方稱,由於黃要指揮群眾,所以要穿上本民前的製服。

控方質疑選舉遊行是「煙幕」

梁天琦於2月9日凌晨12時17分宣布舉辦一個少於30人的選舉遊行,同時呼籲在場者「自己照顧自己」和「執生」。控方引用梁的證供指選舉遊行是手段,目的是防止警方驅散。他質疑,從這些說話可見梁不是單純舉辦選舉遊行。

其後警方影片拍得有人將大型物品搬到白色輕型貨車旁邊,黃及梁在對峙期間亦不斷呼籲市民留下來及召喚更多人前來旺角。控方指,可見本民前正在為下一步行動做準備,而選舉遊行是「煙幕」和藉口,目的是阻礙警方執法。

影片顯示凌晨1時17分,黃台仰與公眾聯絡組警長鍾文翰談判。郭質疑,梁早前供稱認識鍾的身份,但是為何當時不立即向鍾表明身份及商討選舉遊行的安排。郭表示,可見「無人真係擺個心做呢件事(選舉遊行)」,在場人士只是想留在砵蘭街,不讓警方驅散。

梁曾表示欲留在原地 控方稱想法被黃台仰改變

控方指,對峙期間梁及黃輪流用擴音器跟督察麥寧峰隔空罵戰,麥開始發出「三三四警告」(註)時,群眾的反應便更加激烈,黃台仰更反過來要求警方在限時內離開。

時任警司莫慶榮早前供稱,當晚行動是計劃掃蕩馬路上的市民返回兩邊的行人路。郭表示,結果是事與願違,接近凌晨2時,督察麥寧峰還未完成「三三四警告」,人群方的黃台仰便大叫:「三、二、一、去!」

控方指,雖然此前梁天琦曾向警方說過:「你要清,便自己過來清!」但是黃向梁說:「數三聲,衝!」後,梁明顯地被黃改變了,因為黃發出「三、二、一、去」指令後,梁有依從指令向前衝。

控方指本民前成員後期不見蹤影 但市民仍然阻撓警方執法

辯方曾聲稱示威者行為的結果是「找死」、「以卵擊石」及「螳臂擋車」,但是控方認為重要的是行動意義,因為梁可以本民前的名義展示給聚集的市民看,他們敢於挑戰警察及敢於用激烈手法去爭取他們認為正確的東西,目的是要測試他們對於群眾的認受性。控方稱,雖然他們明知做法不智,但是仍然要去做。

控方續指,人群進入亞皆老街後,影片中再也見不到黃台仰的蹤影,梁天琦其後亦被捕,甚至在後期山東街及花園街的衝突中看不到穿著藍色外套的人士。但是控方質疑,雖然本民前成員已不在現場,但是市民阻撓警方執法的行動意義仍然存在。

控方指「美國隊長」容偉業花園街掟磚頭

控方指,警方搬出白色高台後,疑似第四被告容偉業的人士向人群大叫:「喂,幫手呀!」又揮動雙手示意其他人協助。

控方續指,其後警方與群眾對峙期間,疑似第二被告李諾文的人士手持自製膠盾牌站在群眾前排;第三被告林傲軒跟穿著藍色本民前外套的人有所說話;黃台仰大叫「三、二、一、去」後,疑似李的人士、林和容均有衝向警方防線。

人群到達亞皆老街後,控方指影片拍得疑似容偉業的人士向總督察孔憲裘投擲物品;在後期山東街和花園街的衝突中,疑似容的人士亦被拍得身處現場。

控方下星期一將完成結案陳辭。

2018年5月陪審團裁定梁天琦一項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罪成,加上梁承認的一項襲警罪,共被判監6年。此外,梁天琦、林傲軒及李諾文各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未有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其後申請重審,並將案件合併與另外兩名被告袁智駒及外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之案件一同審理。

被告袁智駒11月開審後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現還柙候判。

註:「三三四警告」即警方發出第一次警告後,有3分鐘時間讓市民離開,其後警方會發出第二次警告,亦有3分鐘時間讓市民離開,警方接著發出最後警告,這次則有4分鐘時間。整個過程共有10分鐘時間。

記者︰黎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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