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今早復會,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在沒議員反對下通過二讀,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民主黨涂謹申批評條例未有包括Whatsapp、Facebook等即時通訊軟件,執法機關可繞過條例監控市民,批評當局侵犯全部市民私隱。
《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今早恢復二讀,條例訂立原意為監管執法機關截取通話的行為。不過條例訂立逾10年來,科技日新月異,大部份市民均已改用即時通訊軟件通訊,執法機關無須再「截取」通話,而可直接向儲存有用戶通訊內容的電訊商索取。然是次修訂並無將執法機關監控即時通訊軟件,納入《條例》監管之內。
立法會議員、民主黨涂謹申直指《條例》過時,亦無監管執法機關的情報系統。涂謹申指出執法機關只要在通訊完成後一小時,直接向電訊商索取通話內容便可,根本不需要申請法庭手令,變相繞過《條例》監察。對於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呈堂證供必須在獲取搜查令下取得,涂反駁指「邊個話要呈堂呀」,指執法機關從電訊商獲取Whatsapp等通訊資料後向輸入情報系統,作長期監控及調查之用。涂謹申指現時「已經無人講電話」,如《條例》不包括即時通訊軟件,根本人人都在監控中,形容情況十分「悲哀」。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批評,警察執法雖然有眾多指引,但完全「亂黎」,「點信得過」,質問黎棟國「有無睇過《1984》呀!咩叫老大哥呀!時時刻刻都監察你!」又指黎棟國「未到你身上咪笑呵呵囉,到你咪仆街囉!」黃毓民又提到facebook apps可以錄音「老細去左投共啦,問你驚唔驚?」
對於民建聯葉國謙指,執法機關根據《條例》及日常搜證工作是兩回事。涂謹申回應指,目前根據《條例》進行監聽及申請搜查令向互聯網供應商索取通訊,在監管上有明顯分別。他指前者截取的資料只限相關案件、資料亦須限時銷毀、向委員會匯報等,相反後者則受極少監管,執法機關亦可長期保存相關資料,因而執法機關有誘因不依《條例》進行監控。
社民連梁國雄指,當年訂立《條例》時已預見會落後於科技發展,因此時任立法會議員、公民黨吳靄儀要求設立「日落條款」,《條例》限時失效。他引述時任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劉江華指「一條修訂都唔可以俾佢地過」,梁國雄指如今《條例》出現問題,那時反對設立「日落條款」的議員要「剖腹」。
立法會代主席梁君彥及主席曾鈺成,多次打斷議員包括工黨何秀蘭、公民黨毛孟靜、社民連梁國雄發言,指為離題。公毛孟靜抗議,批評是過度收緊。
立法會在下午一時前休會,下週三續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