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前期撥款,主席吳亮星意圖「剪布」,約百名示威者衝擊立會大樓,多人被捕。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等13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企圖強行進入、及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原欲傳召立法會行管會正副主席曾鈺成、梁君彥作證,但兩人昨晚透過律師申請撤銷證人傳票,其代表律師下午出庭指兩人證供與案件無關,裁判官押後至明早處理有關申請。
12名被告不認罪
審訊預計需時10天,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始,十多名反對東北發展的村民及市民到場聲援。
13名被告包括梁曉陽、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陳白山,被控於2014年6月13日於立法會大樓外,涉嫌參與非法集結、企圖強行進入,除了黃根源以外12人均不認罪。其中黃浩銘呼喊「反對新界東北發展,我不認罪!」,被裁判官溫紹明要求停止,「問你乜就答乜」。
同案第9被告黃家豪及第13被告黃啟曦已在警局認罪,完成檢控程序。第14被告黃根源在審訊期間亦就兩項控罪認罪,今早已經同意案情,押後判刑。
另外梁曉陽及黃浩銘分別被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兩人都不認罪。
行管會代表律師:兩名證人與案件無關
辯方代表郭憬憲大律師指,原本要求傳召立法會行管會正副主席曾鈺成、梁君彥出庭作供,惟兩人代表律師昨晚申請撤銷證人傳票。郭指「最後一刻才知道」少了兩名證人,會影響辯方部署,要求兩人的代表律師上庭解釋,方正式開審。
立法會行管會代表律師下午到法庭陳詞,指辯方傳召兩位證人,是要了解事發當日,行管會要求警方進入立法會大樓的理據,代表律師認為與案件無關,而且在衝擊發生翌日,立法會秘書處已發出新聞稿,當中已具備足夠資訊,可代表曾鈺成的回應。她又引用外國案例,指類似案件不需要傳召與案件審訊不相關的證人。
代表律師又指兩人在9月初收到證人傳票,當時均不在香港,獲悉至上庭的時間非常接近,故未能抽時間出席,而且兩人在審訊期間不在香港,若堅持傳召,需把案件押後審訊,浪費法庭資源及時間。
辯方律師認為需要時間商討及作出回應,但他重申去信至立法會及行管會傳召兩位證人已顯示出其重要性。裁判官指辯方需交代傳召兩位證人的確實原因,準則在於案件與傳召證人有否直接關係,並判斷證人出庭是否重要,並希望雙方有良好溝通,押後至明早9時半處理撤銷傳票申請。
【案件編號:ESCC3658/2014】
記者:劉軒、何哲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