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吳靄儀
(獨媒特約報導)免遣返聲請人留港期間不能工作,違者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今年1月至5月,共有133名獲擔保外釋的非華裔人士因非法工作被捕,保安局指當中絕大部分為免遣返聲請人。入境處處長有權酌情批准聲請獲確立、或經聯合國難民署確認為難民的人工作,但獲批的個案極少,截至今年5月31日只曾批出有5宗申請。
前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靄儀表示,認同不應容許短暫留港的聲請人工作,但現實是審核過程漫長,聲請人動輒滯留數年,原本在故國可以自力更生,突然變得無所事事,失去尊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這是一種懲罰。你提出酷刑聲請,我不管你是真還是假,總之我要令你生活很艱難,我覺得這是很不對的。任何一個人有能力、有才幹,是一個正常人,但是甚麼都不允許你做,連義務的工作也不允許,於是你就要靠人接濟,然後又嚴格限制你得到的接濟,令你永遠在生活很惡劣的環境。你覺得對嗎?」
無事做 街上流連
日間在難民Tariq所住的羅屋村走一圈,不難發現南亞裔人士在公園閒坐,望天打卦。Tariq說,他們是不能工作的難民,「我認識有些(難民)已經留在這裡10年有多,但他們不能工作,每天只能坐在家中思考,然後晚上到公園和朋友聊天,他們想了很多很多。如果他們能夠有些工作寄託,時間會好過一點,思想也可以得到緩解。」
教大亞洲政策及研究助理教授伍鳳嫦指,有些難民日間無事可做,只能在家中睡覺,晚上睡不著就出外逛,或在公園流連,結果引起誤會,有些港人對於不同膚色、語言不通的人抱有恐懼,「通常你覺得夜晚就要瞓覺,夜晚這些人出現,一定唔係好嘢啦」,「仲要望住我,係咪想打劫?」,加上媒體渲染,造成「難民湧港令治安變差」的印象。
港有責任履行公約義務
工作,是《世界人權宣言》列明人人應享的權利,除了賺錢,更重要是建立個人尊嚴。吳靄儀指,若要限制這項權利,前提是政府能夠快速處理審核,讓聲請人於短期內離開香港。然而政府一貫的態度,卻是無視程序缺失,只假設所有聲請人都是來港「攞著數」、「打黑工」的「假難民」,因此要「懲罰」他們,無論滯留多久都不能工作,不論是否受薪。「在短期內他們不能工作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幾年、十幾年,你可以想像他們的基本生活(指食物、住所)都非常惡劣,他們只能等待,甚麼也不能做,又是否有人願意過這樣的生活呢?」
「香港有些人不同情他們,表示『鬼叫你嚟』,但是不能用這種態度去對待,因為我們有國際義務,如果有人因為逃避酷刑而來港,我們不能遣返他們至原地。你不能說我們簽了一個公約(《禁止酷刑公約》 ),但又不打算履行義務,又或者在履行義務時又盡量阻撓人來香港。我覺得這是說不通的,這不是一個正確對待人權公約的態度。」
那就索性退出《公約》!特首梁振英和建制派政黨如是說。吳靄儀直斥「無知」,《禁止酷刑公約》沒有退出機制,而且聲請可根據本地《人權法案》所指的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提出,並非只與《公約》有關。
「很多公約都要履行義務,而履行義務一定會引起一些不便和麻煩,如果你一有麻煩就要退出,那麼你根本就不適合和國際有任何關係,你根本不是一個尊重人權的地區。酷刑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施加,不被容許的。居然因為很多人來,我們又做得差,就說要退出公約,其他人會覺得香港是不適合有任何國際協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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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軒、羅倩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