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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派員旁聽東北審訊 法官:不要向不在場人士轉述證人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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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今日(9月21日),因於上年6月13日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前期撥款抗議而被控告的13人繼續審訊。出庭作證的證人包括曾拘捕其中十名被告的警官同負責樓宇管理維修的人士,如中區物業事務部經理等。庭上有一立法會法律顧問助理旁聽以匯報給行政管理委員會,惟法官提醒不應向沒參與的人士轉述證人口供。 此案將繼續審訊,辯方律師堅持傳召聲稱事務在身無法出庭的立法會及行管會主席曾鈺成出庭作證。

立法會秘書處今天派人旁聽審訊,法官在庭上提醒立法會人員不要向不在場的立法會人員轉述出庭證人供詞,該提醒懷疑與立法會行政管理會主席曾鈺成及助理秘書長盧思源即將上庭作供有關。該人員在下午約四時審訊還未完結就離開法庭,記者追問其身份及旁聽目的,但該人一概未回應。

立法會秘書處公共資訊主任回覆獨媒指,秘書處派出了法律事務部一名同事,以便向行管匯報審訊進度。行管會明早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相關事宜,預料或會討論曾鈺成上庭作供一事。

泛民行管會成員:行管會召警決定無準則,係三人的個人決定

立法會行委會成員莫乃光對獨媒表示,行管會在出庭後一切的決定都未經行管會內部討論。「聽日會有特別會議,我估都要先理解清楚當中發生咩事。我唔清楚立法會有無派人去聽審。之前都只係被知會,知道有人要求曾主席及梁君彥出庭,而二人都經律師要求不出庭,所以程序上要先搞清楚發生緊咩事。」他又指「 之前行管會都討論過(關於東北拘捕的事宜),警察都係問行管會意見嫁咋。」他又補充,「無論我地(民主派)意見點都好,投票都係少數。」

他又指,召警的程序不用詢問所有行管會成員,僅由曾鈺成(主席)同梁君彥(副主席),以及內會副主席湯家譁決定。「不過十月之後都未知係邊個做喇。邊邊(建制定泛民)都好,呢啲都係(三位的)個人決定。(即係湯沒有跟民主派議員討論?)都係事後先知,不過我地都無要求亦無機制,要求湯家譁議員同我地傾。」

問及立法會召警的決定,莫乃光認為很難有單一的準則,亦不會說完全不召警。他認為要視乎有無必要,會否影響立法會的自主性及尊嚴,保安情況,以及會否影響立法會會議的進行。「相比起外國國會的保安情況,人地有國會警察嫁喎。香港的立法會保安,真係連棍都無一枝。呢啲都係要平衡的實質情況。」

另一行管會成員劉慧卿回應獨媒查詢時指,立法會應派員旁聽審訊,行管會對立法會召警沒有特定的準則,「我地每一次會睇情況決定。情況緊急就由主席及副主席決定。(咁你地民主派代表就係湯家譁議員,民主派對召警的決定有無特定的準則?)無嫁。都係睇情況。有時我地叫佢 whatsapp 通知我地,不過有時真係太緊急,就無通知啦。不過衝撃我地就一定唔贊成。除非你地係公民抗命啦,咁同佔領一樣,公民抗命就係預左你拉。」

「(但立法會係人民的議會,係唔係都係會叫警察入去拉人?)睇下犯左咩事啦,睇下邊樣犯法啦。不過點都好,都係唔贊成衝撃,唔贊成武力嫁啦。唔係話所有都唔準入黎,或者所有人都準入黎。」「行管會講明係閉門會議,成員就要有誠信,有啲人係揚晒出去,就無乜品德。」

工黨的何秀蘭則拒絕回應行管會及行泛民行管會成員對此的意見:「主席出庭會回應晒嫁啦。作為行管會成員,有責任留俾主席回應。」

辯方律師:警察非法拘捕

今日開庭後,首先播放了由控方呈遞的事發當日錄影和新聞錄影片段,並由控方律師向法官指正幾位被告分別在片中何時出現,及片中示威人士沖入立法會、設施被破壞的情況。

辯方律師對控方律師指證的內容不表示意義。之後,法庭傳召了分別曾拘捕被告中十個人的警察出庭作證。十位警察分別講述了自己拘捕被告的經過之後,辯方律師追問警官,拘捕時是否有考慮財委會會議室內部發生什麼事、被捕者是否有權利進入立法會、以及拘捕是否知會秘書長。警察皆表示未考慮,辯方律師指出警察行為爲非法拘捕,警察皆不同意。之後,法庭又傳召了兩位負責樓宇管理同維修的物業事務部經理出庭作證。

庭審於下午4時半結束,明日會於早繼續審訊,屆時將繼續傳召證人出庭作證。法官提出建議,如果有個個別證人有其他事務,無法強制其出庭作證,則辯方先傳召其他證人,不要浪費時間。而辯方律師則強調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證詞關鍵,堅持傳喚其出庭。

記者:Kristine Chan、李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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